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二期工程项目(变配电室及外接电源)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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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二期工程项目(变配电室及外接电源)(项目名称)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闽发改网审社会函〔2020〕3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立医院,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建省立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516号;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135481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5163.99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电力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二期工程项目(变配电室及外接电源)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11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的施工。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电力设施安装”;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2213943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合格标准,且通过工程项目当地电力主管部门验收并送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电气或电力或建筑电气工程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3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2200万元的10kV配电工程。投标人业绩需同时提供项目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需提供网页截图、网址)、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以上原件备查,项目竣工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格式自拟。③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5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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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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