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东海岸新城塔岗围片区B-1-01、B-1-02、B-1-03、B-1-04地块建设项目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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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后查看受汕头市中交投控置地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汕头市东海岸新城塔岗围片区B-1-01、B-1-02、B-1-03、B-1-04 地块建设项目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项目招标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汕头市东海岸新城塔岗围片区B-1-01、B-1-02、B-1-03、B-1-04 地块建设项目设计服务
二、资金情况:已具备
三、项目标的及工期、地点
1、项目标的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服务期限: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整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服务期限。
3、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附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注:(1)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2)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设计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
:在2023年5月1
00时00分至2023年5月2
00时00分在注册后查看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汕头市东海岸新城塔岗围片区B-1-01、B-1-02、B-1-03、B-1-04 地块建设项目设计服务
二、资金情况:已具备
三、项目标的及工期、地点
1、项目标的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人民币) |
汕头市东海岸新城塔岗围片区B-1-01、B-1-02、B-1-03、B-1-04 地块建设项目设计服务 | 1项 | 2600万元 |
服务期限: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整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服务期限。
3、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附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注:(1)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2)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设计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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