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学校食堂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日期:20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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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市岳塘区湖湘学校食堂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JYCZ********
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品目名
标的名称
预算(元)
1
###市岳塘区湖湘学校食堂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
本次采购按合格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一家成交单位。
5、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标的物
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服务要求
合同条款
###市岳塘区湖湘学校食堂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蔬菜水果类、米面油类、肉禽类及其他物资的采购及配送(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1、服务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结算方法:本次采购以周边###市价格按下浮率定价(配送价###市价###市价格*下浮率)。
★供应商须承诺一旦成交,遵照本条款执行,不得有异议,如有违反,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且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项目开始执行后,按月据实结算。最终支付与考核结果挂钩。
4、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成交人开具。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是( √)
否( )
否(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或者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
(5)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③委托**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构出具的依法免缴收费的证明原件。
(6)供应商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7)供应商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信用中国”等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8)本采购项目不接受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关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鲜肉除外),经营范围须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且相应证件处于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1、采购项目名称###市岳塘区湖湘学校食堂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JYCZ********
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品目名
标的名称
预算(元)
1
###市岳塘区湖湘学校食堂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
本次采购按合格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一家成交单位。
5、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标的物
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服务要求
合同条款
###市岳塘区湖湘学校食堂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蔬菜水果类、米面油类、肉禽类及其他物资的采购及配送(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1、服务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结算方法:本次采购以周边###市价格按下浮率定价(配送价###市价###市价格*下浮率)。
★供应商须承诺一旦成交,遵照本条款执行,不得有异议,如有违反,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且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项目开始执行后,按月据实结算。最终支付与考核结果挂钩。
4、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成交人开具。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是( √)
否( )
否(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或者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
(5)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③委托**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构出具的依法免缴收费的证明原件。
(6)供应商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7)供应商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信用中国”等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8)本采购项目不接受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关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鲜肉除外),经营范围须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且相应证件处于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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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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