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津潍高铁天津枢纽工程站标项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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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津潍高铁天津枢纽工程站前项目
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津潍高铁天津枢纽工程站前项目招标人分别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津潍高铁天津枢纽工程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津潍高铁天津枢纽工程站前二标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工程项目管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水泥、型材(包括声测管)、柴油、粉煤灰、外加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天津枢纽相关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天津市辖区塘沽区塘沽区;建设规模: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线路起自天津枢纽滨海站,经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沧州市、山东省德州市、滨州市、东营市、潍坊市,终至济青高速铁路潍坊北站,设站10座。扩建滨海西动车运用所,新建津潍津秦联络线、津潍京滨联络线等天津枢纽相关配套工程。新建津潍济青联络线、潍坊北存车场、东营南存车场,以及滨州站、东营南站、潍坊北站等相关配套工程。正线长度348.258km,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津潍高铁天津枢纽工程站前一标项目:滨海西站改建工程;津潍津秦下联线路长度5.263km;津潍津秦上联线路长度5.424km;津潍京滨下联线路长度1.413km;津潍京滨上联线路长度1.197km;津潍至环渤海下行联络线路长度1.069km;津潍至环渤海上行联络线路长度0.996km;范围内桥涵、路基及附属、轨道(不含高铁长钢轨铺设)、改移道路、挖除树根、临时用地、青苗补偿等相关工程等;代建范围(JWTJSN-1标、JWTJSN-2标)所有预制箱梁的预制、架设作业及全部桥梁桥面系工程。
津潍高铁天津枢纽工程站前二标项目:主要工程包含:①津潍津秦联络线:上跨地铁车辆段向南段落,上联、下联胡家园特大桥至塘沽站。津潍津秦下联线路长度2.894km;津潍津秦上联线路长度1.983km;含塘沽站改造工程。② 津潍京滨联络线,黑猪河线路所附近可分割部分:津潍京滨下联线路长度2.174km;津潍京滨上联线路长度2.356km。③ 津山线改线:线路长度2.197km(含施工便线)。④滨海站站前工程:无砟道床、轨道铺设。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盘条、盘螺、圆钢、螺纹钢各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的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国铁集团下发的《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处理期限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平均日产熟料3000吨及以上、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粉磨站投标;投标物资生产厂需具备低碱水泥(含碱量≤0.60%)生产能力,且年生产能力50万吨及以上;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 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二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根据投标人所投包件内物资品类,每种规格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的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国铁集团下发的《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处理期限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同一代理商同一包件中只能代理一个生产厂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型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经营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型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二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根据投标人所投包件内物资品类,每种物资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的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国铁集团下发的《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处理期限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4柴油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同等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近二年(2021年1月至今)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国铁集团下发的《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处理期限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需在项目工地无偿提供自带有经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标定合格的自动计量装置的加油车二辆(每辆不低于5吨运载能力,车辆手续齐备、有上路行驶权;需由投标人配备提供1-2名驾驶司机),用于工地现场设备加油;投标人需无偿提供油料储存罐1-2个,满储能力不低于50吨。
4.2.5粉煤灰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经营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必须具有分选设备,一级粉煤灰年均产量达到5万吨(含)以上,二级粉煤灰年产量10万吨(含)以上,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粉煤灰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二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根据投标人所投包件内物资品类,每种物资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的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国铁集团下发的《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处理期限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6外加剂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经营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减水剂生产厂需提供“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年生产量不低于1万吨(稳定生产一年及以上),须具备C50以下混凝土用减水剂和C50及以上混凝土用减水剂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外加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二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根据投标人所投包件内物资品类,每种物资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的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国铁集团下发的《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处理期限内;
(8)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为:2023年5月3
17时00分。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2023年6月
8时30分。
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津潍高铁天津枢纽工程站前项目招标人分别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津潍高铁天津枢纽工程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津潍高铁天津枢纽工程站前二标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工程项目管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水泥、型材(包括声测管)、柴油、粉煤灰、外加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天津枢纽相关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天津市辖区塘沽区塘沽区;建设规模: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线路起自天津枢纽滨海站,经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沧州市、山东省德州市、滨州市、东营市、潍坊市,终至济青高速铁路潍坊北站,设站10座。扩建滨海西动车运用所,新建津潍津秦联络线、津潍京滨联络线等天津枢纽相关配套工程。新建津潍济青联络线、潍坊北存车场、东营南存车场,以及滨州站、东营南站、潍坊北站等相关配套工程。正线长度348.258km,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津潍高铁天津枢纽工程站前一标项目:滨海西站改建工程;津潍津秦下联线路长度5.263km;津潍津秦上联线路长度5.424km;津潍京滨下联线路长度1.413km;津潍京滨上联线路长度1.197km;津潍至环渤海下行联络线路长度1.069km;津潍至环渤海上行联络线路长度0.996km;范围内桥涵、路基及附属、轨道(不含高铁长钢轨铺设)、改移道路、挖除树根、临时用地、青苗补偿等相关工程等;代建范围(JWTJSN-1标、JWTJSN-2标)所有预制箱梁的预制、架设作业及全部桥梁桥面系工程。
津潍高铁天津枢纽工程站前二标项目:主要工程包含:①津潍津秦联络线:上跨地铁车辆段向南段落,上联、下联胡家园特大桥至塘沽站。津潍津秦下联线路长度2.894km;津潍津秦上联线路长度1.983km;含塘沽站改造工程。② 津潍京滨联络线,黑猪河线路所附近可分割部分:津潍京滨下联线路长度2.174km;津潍京滨上联线路长度2.356km。③ 津山线改线:线路长度2.197km(含施工便线)。④滨海站站前工程:无砟道床、轨道铺设。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盘条、盘螺、圆钢、螺纹钢各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的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国铁集团下发的《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处理期限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平均日产熟料3000吨及以上、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粉磨站投标;投标物资生产厂需具备低碱水泥(含碱量≤0.60%)生产能力,且年生产能力50万吨及以上;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 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二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根据投标人所投包件内物资品类,每种规格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的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国铁集团下发的《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处理期限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同一代理商同一包件中只能代理一个生产厂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型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经营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型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二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根据投标人所投包件内物资品类,每种物资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的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国铁集团下发的《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处理期限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4柴油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同等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近二年(2021年1月至今)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国铁集团下发的《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处理期限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需在项目工地无偿提供自带有经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标定合格的自动计量装置的加油车二辆(每辆不低于5吨运载能力,车辆手续齐备、有上路行驶权;需由投标人配备提供1-2名驾驶司机),用于工地现场设备加油;投标人需无偿提供油料储存罐1-2个,满储能力不低于50吨。
4.2.5粉煤灰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经营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必须具有分选设备,一级粉煤灰年均产量达到5万吨(含)以上,二级粉煤灰年产量10万吨(含)以上,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粉煤灰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二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根据投标人所投包件内物资品类,每种物资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的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国铁集团下发的《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处理期限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6外加剂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经营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减水剂生产厂需提供“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年生产量不低于1万吨(稳定生产一年及以上),须具备C50以下混凝土用减水剂和C50及以上混凝土用减水剂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外加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二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根据投标人所投包件内物资品类,每种物资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的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国铁集团下发的《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处理期限内;
(8)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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