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温泉镇鹿萌路公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O)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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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海县温泉镇鹿萌路公园已由东海县行政审批局 以 东海行审备【2023】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东海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海县温泉镇鹿萌路公园项目(标段)的工程总承包(EPCO)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海县温泉镇碱场村部南侧地块;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6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态开发、退耕还林、园林观赏、绿化景观、中心广场、停车场、观景亭台长廊、旅客服务用房、公厕等。利用现有场地特性及现状设施建筑,融入东海文化,通过艺术化传承表达,结合自然益智研学和亲子陪伴互动游戏、沉浸式体验游乐设施,打造国内一流户外亲子游乐微度假乐园,同时设置了室内儿童探索科技馆,包含了灾难逃生学习区、科技互动体验区、自然课堂区、室内水乐园、动感影院等,打造室内外全周期运营亲子成长乐园,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2.1.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9956.80万元,其中:(1)设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260.00万元;(2)施工费用最高投标限价 10797.02万元(其中:暂列金额500.00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3)设备采购费用最高投标限价8899.78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 180 日历天,以实际下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其中设计周期3
历天(施工开工前必须提供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
计划设计开始日期:2023年6月2
;
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7月2
;
其中节点工期要求:2023年10月
前室外项目(包括IP人物、雕塑、标识标牌、室外家具及游乐设施等)工程完成交付;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12月2
。
2.1.5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本项目发包人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设计单位负责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保证工程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 (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 》标准一级。
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
运营标准要求:
(1) 运营方在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2) 该项目在建设竣工验收通过并交付后开始运营;
(3) 运营
:10年。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用设计、施工、采购、运营 (EPCO) 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须满足开园正常运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包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后续设计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编制配合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规划土地内相关建筑物的有关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消防、绿建、外墙装饰、建筑电气 (含强电和弱电) 、室内装修、智能化(网络、广播、监控、背景音乐等)、总图,其中室外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围墙、景观绿化、室外各专业管线综合、照明、亮化、道路、广场铺装、停车位、构筑小品、室内设计、软装设计、文创等(除电力设计)专项设计等,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以及各种变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施工: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以及本工程项目水、电、路、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设备采购: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 (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 ,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4)项目运营:项目规划、项目提资、人员招聘、岗位培训、标准制度编写、品牌宣传、活动策划、新媒体运营、经营招商等。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3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以下内容:红线外的进场道路、桥涵;红线内外燃气;高压电缆、变压器、高低压柜设备及相应安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风景园林设计专项乙级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
3.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自2018年1月
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1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或公园工程的设计、施工或总承包业绩。
注(以上业绩认定标准如下):
(1)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为准,缺一不可。
(3)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
认定以竣(完)工验收证明
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
认定以合同签订
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为准。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
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及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10月-2023年3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环节)。
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的要求。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6)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信用办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的期间。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 2023 年5月1
至 2023年5月23日;
本招标项目东海县温泉镇鹿萌路公园已由东海县行政审批局 以 东海行审备【2023】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东海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海县温泉镇鹿萌路公园项目(标段)的工程总承包(EPCO)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海县温泉镇碱场村部南侧地块;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6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态开发、退耕还林、园林观赏、绿化景观、中心广场、停车场、观景亭台长廊、旅客服务用房、公厕等。利用现有场地特性及现状设施建筑,融入东海文化,通过艺术化传承表达,结合自然益智研学和亲子陪伴互动游戏、沉浸式体验游乐设施,打造国内一流户外亲子游乐微度假乐园,同时设置了室内儿童探索科技馆,包含了灾难逃生学习区、科技互动体验区、自然课堂区、室内水乐园、动感影院等,打造室内外全周期运营亲子成长乐园,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2.1.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9956.80万元,其中:(1)设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260.00万元;(2)施工费用最高投标限价 10797.02万元(其中:暂列金额500.00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3)设备采购费用最高投标限价8899.78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 180 日历天,以实际下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其中设计周期3
计划设计开始日期:2023年6月2
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7月2
其中节点工期要求:2023年10月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12月2
2.1.5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本项目发包人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设计单位负责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保证工程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 (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 》标准一级。
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
运营标准要求:
(1) 运营方在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2) 该项目在建设竣工验收通过并交付后开始运营;
(3) 运营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用设计、施工、采购、运营 (EPCO) 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须满足开园正常运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包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后续设计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编制配合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规划土地内相关建筑物的有关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消防、绿建、外墙装饰、建筑电气 (含强电和弱电) 、室内装修、智能化(网络、广播、监控、背景音乐等)、总图,其中室外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围墙、景观绿化、室外各专业管线综合、照明、亮化、道路、广场铺装、停车位、构筑小品、室内设计、软装设计、文创等(除电力设计)专项设计等,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以及各种变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施工: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以及本工程项目水、电、路、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设备采购: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 (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 ,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4)项目运营:项目规划、项目提资、人员招聘、岗位培训、标准制度编写、品牌宣传、活动策划、新媒体运营、经营招商等。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3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以下内容:红线外的进场道路、桥涵;红线内外燃气;高压电缆、变压器、高低压柜设备及相应安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风景园林设计专项乙级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
3.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自2018年1月
注(以上业绩认定标准如下):
(1)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为准,缺一不可。
(3)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及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10月-2023年3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环节)。
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的要求。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6)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信用办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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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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