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圩新区中心河畔光伏发电项目2#并网线路工程徐圩新区中心河畔光伏发电项目2#并网线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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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圩新区中心河畔光伏发电项目2#并网线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圩新区中心河畔光伏发电项目2#并网线路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方为江苏东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江苏东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徐圩新区中心河畔光伏发电项目2#并网线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标段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圩新区228国道东侧(物流大道-苏海路段),苏海路南侧(228国道-石化三路段),石化三路西侧(苏海路-陬山路段);
2.1.2建设规模:新建一回110kV输电线路,路径长度约12.2km,其中更换架空导线约2.2km、采购并敷设电缆约10km;
2.1.3招标控制价:6162.624691万元;
2.1.4工期要求:10
历天;
2.1.5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土建施工及电气安装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所涉及的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以及相关配合服务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3.1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2年9月-2023年2月由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3.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完)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完)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验收文件。
3.4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
(以竣(完)工验收证明
为准)至今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2500万元及以上的110千伏电力线路工程施工项目(含合同内施工费用超过2500万元的EPC项目),并验收合格。
注:(1)投标人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如不能提供,非招标项目需提供发包人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施工合同、竣(完)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
(2)类似工程业绩
认定以竣(完)工验收证明
为准,竣(完)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综合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
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如不能提供,非招标项目需提供发包人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竣(完)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补充提供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3.7.2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3.7.3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文件要求: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借牌挂靠、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环节发现有投标文件雷同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和差额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4.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有效的:
4.1营业执照(副本);
4.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4.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4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B证;
4.5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6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
4.7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承诺格式以招标文件中为准,否则视为无效承诺))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不要求投标人提供上述原件资料,以上材料原件(除投标人承诺书)的扫描件必须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的“网上资格审查资料”模块。
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5月1
至2023年5月2
;
5.2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0元。
6. 投标截止
6.1 投标截止
为:2023年5月2
10时30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圩新区中心河畔光伏发电项目2#并网线路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方为江苏东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江苏东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徐圩新区中心河畔光伏发电项目2#并网线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标段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圩新区228国道东侧(物流大道-苏海路段),苏海路南侧(228国道-石化三路段),石化三路西侧(苏海路-陬山路段);
2.1.2建设规模:新建一回110kV输电线路,路径长度约12.2km,其中更换架空导线约2.2km、采购并敷设电缆约10km;
2.1.3招标控制价:6162.624691万元;
2.1.4工期要求:10
2.1.5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土建施工及电气安装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所涉及的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以及相关配合服务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3.1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2年9月-2023年2月由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3.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完)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完)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验收文件。
3.4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
注:(1)投标人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如不能提供,非招标项目需提供发包人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施工合同、竣(完)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
(2)类似工程业绩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综合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
(4)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3.7.2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3.7.3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文件要求: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借牌挂靠、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环节发现有投标文件雷同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和差额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4.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有效的:
4.1营业执照(副本);
4.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4.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4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B证;
4.5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6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
4.7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承诺格式以招标文件中为准,否则视为无效承诺))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不要求投标人提供上述原件资料,以上材料原件(除投标人承诺书)的扫描件必须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的“网上资格审查资料”模块。
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
5.2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0元。
6. 投标截止
6.1 投标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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