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度鸡冠石污泥干化中心干污泥常规处置服务三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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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
度鸡冠石干化中心干污泥常规处置服务(第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20
度鸡冠石污泥干化中心干污泥常规处置服务(第三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干污泥常规处置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重庆市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鸡冠石污泥干化中心每日可产出100~120吨干污泥(含水率≤25%),需当日运往具备处置条件的处置点进行处置,年度总处置需求量约40000吨,预计两年的总处置需求量为80000吨,根据招标人最终认定的实际处置量按实结算。
注:按照鸡冠石污泥干化中心出厂磅单与经甲方认可的污泥处置点磅单相比较,以重量轻的磅单数量作为最终认定的处置量,以中标单价乘以最终认定的处置量计算处置费用。
2.2服务期限:2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且实行一年一评,合同一年一签。投标人中标后应尽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一年合同期结束时,招标人对中标人进行全年工作评价(考核要求详见合同附件一),如评价结果为合格则双方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若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服务期限于该合同年期满之日自动终止,双方不再续签,招标人将重新进行招标,另行选聘其他任何第三方。
2.3服务要求:①投标人应确保污泥处置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及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规章制度等规定,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泥暴露、洒落、臭气逸散等,保证在污泥处置服务全过程中不造成环境二次污染、不影响环境卫生。干污泥由招标人指定的运输单位运输到处置点后,投标人应及时进行规范处置,无特殊情况不得闲置堆放,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处置场地必须进行消毒除臭处理,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若在污泥处置服务过程中造成环境二次污染、环境清洁影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等问题,由投标人负责无条件进行整改、修复环境、免费清洁等,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损失、责任、后果等均由投标人承担并由投标人完全赔偿甲方和(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
②满足招标人24小时连续处置的需求并按招标人实际需求进行污泥处置,确保招标人生产不受影响。
③投标人应对污泥处置服务全过程进行监控、管理并自行承担污泥处置服务全过程的安全、环保责任。污泥处置服务全过程应当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且必须确保污泥处置服务全过程合法、合规、安全、环保、卫生,并提供应急处理预案,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④服务质量须达到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合同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服务要求”、投标文件等要求和标准,且服务期间服务质量良好,无引起有效投诉情况、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环保事故等事故及其他违约行为。若上述要求和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和标准为准。⑤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要求。
3. 服务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
服务质量须达到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合同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服务要求”、投标文件等要求和标准,且服务期间服务质量良好,无引起有效投诉情况、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环保事故等事故及其他违约行为。若上述要求和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和标准为准。
具体服务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见服务要求和合同约定。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单位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2 投标人确定的污泥处置点日处置规模须大于或等于120吨/天。(提供投标人处置点排污许可证及环评批复复印件)
4.3 投标人2018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污泥年处置量不低于120吨/天的业绩一个(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以合同签订
为准)或政府文件,原件备查)
4.4 投标人测算运输车辆运距时,需按照总重约32吨货车按规定路线行驶运距(具体行驶路线为:鸡冠石污水处理厂→纳溪沟→投标人提供处置点,路途中禁止经过鸡冠石和平小区及盘龙立交)。投标人处置点与鸡冠石污水处理厂的运输距离不得超过120公里,否则为废标。(提供导航地图显示的货运车辆行驶路线截图)。
4.5投标人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近3月(2023年01月至2023年03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4.6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理,提供承诺书原件):
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②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③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⑥若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两年内在过去参加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或控股的其它单位招投标活动中曾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情况的或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公示期及合同执行过程中,若中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主要领导有刑事犯罪行为或被国家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4.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牵头人为联合体成员自行决定。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④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派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协议书除外)。
⑤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派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协议书除外)。
注: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评委需审查原件时而未提供原件者视为无效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5月1
起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
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2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重庆市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鸡冠石污泥干化中心每日可产出100~120吨干污泥(含水率≤25%),需当日运往具备处置条件的处置点进行处置,年度总处置需求量约40000吨,预计两年的总处置需求量为80000吨,根据招标人最终认定的实际处置量按实结算。
注:按照鸡冠石污泥干化中心出厂磅单与经甲方认可的污泥处置点磅单相比较,以重量轻的磅单数量作为最终认定的处置量,以中标单价乘以最终认定的处置量计算处置费用。
2.2服务期限:2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且实行一年一评,合同一年一签。投标人中标后应尽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一年合同期结束时,招标人对中标人进行全年工作评价(考核要求详见合同附件一),如评价结果为合格则双方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若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服务期限于该合同年期满之日自动终止,双方不再续签,招标人将重新进行招标,另行选聘其他任何第三方。
2.3服务要求:①投标人应确保污泥处置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及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规章制度等规定,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泥暴露、洒落、臭气逸散等,保证在污泥处置服务全过程中不造成环境二次污染、不影响环境卫生。干污泥由招标人指定的运输单位运输到处置点后,投标人应及时进行规范处置,无特殊情况不得闲置堆放,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处置场地必须进行消毒除臭处理,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若在污泥处置服务过程中造成环境二次污染、环境清洁影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等问题,由投标人负责无条件进行整改、修复环境、免费清洁等,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损失、责任、后果等均由投标人承担并由投标人完全赔偿甲方和(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
②满足招标人24小时连续处置的需求并按招标人实际需求进行污泥处置,确保招标人生产不受影响。
③投标人应对污泥处置服务全过程进行监控、管理并自行承担污泥处置服务全过程的安全、环保责任。污泥处置服务全过程应当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且必须确保污泥处置服务全过程合法、合规、安全、环保、卫生,并提供应急处理预案,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④服务质量须达到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合同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服务要求”、投标文件等要求和标准,且服务期间服务质量良好,无引起有效投诉情况、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环保事故等事故及其他违约行为。若上述要求和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和标准为准。⑤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要求。
3. 服务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
服务质量须达到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合同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服务要求”、投标文件等要求和标准,且服务期间服务质量良好,无引起有效投诉情况、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环保事故等事故及其他违约行为。若上述要求和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和标准为准。
具体服务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见服务要求和合同约定。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单位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2 投标人确定的污泥处置点日处置规模须大于或等于120吨/天。(提供投标人处置点排污许可证及环评批复复印件)
4.3 投标人2018年1月
4.4 投标人测算运输车辆运距时,需按照总重约32吨货车按规定路线行驶运距(具体行驶路线为:鸡冠石污水处理厂→纳溪沟→投标人提供处置点,路途中禁止经过鸡冠石和平小区及盘龙立交)。投标人处置点与鸡冠石污水处理厂的运输距离不得超过120公里,否则为废标。(提供导航地图显示的货运车辆行驶路线截图)。
4.5投标人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近3月(2023年01月至2023年03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4.6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理,提供承诺书原件):
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②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③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⑥若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两年内在过去参加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或控股的其它单位招投标活动中曾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情况的或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公示期及合同执行过程中,若中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主要领导有刑事犯罪行为或被国家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4.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牵头人为联合体成员自行决定。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④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派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协议书除外)。
⑤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派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协议书除外)。
注: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评委需审查原件时而未提供原件者视为无效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5月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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