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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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射阳县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已由射阳县行政审批局以射行审投资备〔2023〕21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射阳县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射阳县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射阳县、县城区域及各镇区;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计划建设101个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规划充电车位数共1500个,其中直流充电车位总数1398个 ,交流充电车位总数102个,光伏雨棚2679.75平方米,储能总容量2009.19kwh,监控中心改造及安装工 程一项,场站相关的美化、监控、广告屏等配套设施。总投资19998万元。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本次实施范围为一期工程,计划建设75个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监控中心改造及安装工程一项,场站相关的美化、监控、广告屏等配套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11551.821308万元。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11551.821308万元{采购、施工费不得超过10911.821308万元;设计费不得超过240万元;暂列金400万,不得调整}。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3
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 年5月,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5月,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5月
注:施工开工前必须提供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具体开工日期以工程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
①设计质量:设计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需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②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③工程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及招标人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射阳县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为一体的总承包,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 本项目具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土建、安装、配套设施等所有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2)勘察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方案设计(含报审)、初步设计(含报审)、施工图设计(含报审)及专项设计(含报审)及技术服务与指导;
(3)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等,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 [包括土方、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智能化等相关设备采购与安装],配合业主完成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核,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
(2)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须同时具有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承修类五级及以上、承试类五级及以上三个许可类别和等级)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的资格,建造师需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类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 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R3.3.1自2021年3月
(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3.3.2自2022年3月
(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3.3.3自2023年1月
(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R3.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为5000万元及以上电力工程类或新能源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或设计项目。
注:①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投标人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通知书)、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同时提供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为准,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②业绩
:以竣(交)工验收证明表上的竣工验收
为准,竣(交)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③业绩合同: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核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
④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须为投标人业绩。
⑤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施工内容、合同价款、
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造成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认可。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
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4)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9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3.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1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止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为 :2023年6 月1
9时30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射阳县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已由射阳县行政审批局以射行审投资备〔2023〕21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射阳县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射阳县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射阳县、县城区域及各镇区;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计划建设101个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规划充电车位数共1500个,其中直流充电车位总数1398个 ,交流充电车位总数102个,光伏雨棚2679.75平方米,储能总容量2009.19kwh,监控中心改造及安装工 程一项,场站相关的美化、监控、广告屏等配套设施。总投资19998万元。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本次实施范围为一期工程,计划建设75个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监控中心改造及安装工程一项,场站相关的美化、监控、广告屏等配套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11551.821308万元。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11551.821308万元{采购、施工费不得超过10911.821308万元;设计费不得超过240万元;暂列金400万,不得调整}。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3
设计开工日期:2023 年5月,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5月,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5月
注:施工开工前必须提供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具体开工日期以工程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
①设计质量:设计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需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②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③工程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及招标人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射阳县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为一体的总承包,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 本项目具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土建、安装、配套设施等所有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2)勘察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方案设计(含报审)、初步设计(含报审)、施工图设计(含报审)及专项设计(含报审)及技术服务与指导;
(3)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等,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 [包括土方、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智能化等相关设备采购与安装],配合业主完成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核,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
(2)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须同时具有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承修类五级及以上、承试类五级及以上三个许可类别和等级)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的资格,建造师需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类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 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R3.3.1自2021年3月
R3.3.2自2022年3月
R3.3.3自2023年1月
R3.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为5000万元及以上电力工程类或新能源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或设计项目。
注:①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投标人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通知书)、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同时提供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为准,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②业绩
③业绩合同: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核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
④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须为投标人业绩。
⑤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施工内容、合同价款、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
(3)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4)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9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3.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1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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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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