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佳园一期、颐和家园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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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B321283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中兴佳园一期、颐和家园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已经由泰兴市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泰行审备34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兴佳园一期、颐和家园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二标段颐和家园工程施工、中兴佳园一期、颐和家园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一标段中兴佳园一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泰兴市中兴佳园一期、颐和家园 2.2工程规模:颐和家园改造建筑面积约11000㎡,中兴佳园一期改造建筑面积约25000㎡。主要实施雨污分流、路面、停车位、自来水、燃气改造;增设消防、路灯文化宣传、垃圾分类、雨污水标识等设施;强弱电管线预埋落水管整修、补栽绿化、拆除违建等(包含东侧绿化空地:健身器材、围栏、绿化等)等。 2.3工期要求:15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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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进场后预付合同价的10%(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以后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每季度末在对承包人本季度已完工程量报告进行审核后付当季度已完合同工程量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60%,在取得结算审核报告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80%,在取得结算审核报告一年后对应日付至结算审核价的100%。但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最后一次支付工程款前,提交结算审核价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保险或保函,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剩余20%的工程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为保障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付款资料,以便发包人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协议》的要求,按月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发包人每月拨付的人工费用,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减,承包人不持异议。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 自2021年5月 16 日起至投标截止 ②? 自2022年5月 16 日起至投标截止 ③? 自2023年2月 16 日起至投标截止 ④□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 ⑤□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 (6)?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 ②证明材料要求: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超过65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 3.4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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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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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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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投标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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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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