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关区彰北街道方北营村村道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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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YD-2023-116
2.项目名称:北关区彰北街道方北营村村道建设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19591.04元
采购最高限价:319591.04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及数量: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5.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5.4验收标准: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
6.工期要求:3
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设承诺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1年以来近一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有效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9.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获取磋商文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1.
:2023年5月1
至2023年5月2
,每天
8:30至11:30,
14:30至17:30 (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1.项目编号:HNYD-2023-116
2.项目名称:北关区彰北街道方北营村村道建设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19591.04元
采购最高限价:319591.04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及数量: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5.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5.4验收标准: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
6.工期要求:3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设承诺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1年以来近一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有效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9.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获取磋商文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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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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