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管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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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大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管线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大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管线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行融资。招标人为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欢迎有意向且具备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管线工程施工(二次)
2.2招标编号:M41
2.3项目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4工期(暂定):2个月。拟定 2023年05月开工,2023年7月竣工(通水并通过验收,开工日期暂定,以甲方要求的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2.5项目概况:大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址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辖区龙凤区,东与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隔路相望,西邻大庆石油管理局采油二厂、四厂,北靠大庆市人民政府,南与安达市接壤。项目新建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 1500 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年处理垃圾 54.75 万吨,配置 3×500 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2×15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2.6本次招标范围为:大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施工、设备、材料(包含水表井和取水接口可能由大庆油田水务公司施工的项目)以及取水项目土地复垦方案、表土剥离方案、林地报告、草地报告的编制、施工手续办理、施工临时用地、影响施工因素(居住区、油田、道路、排干渠等)的协调处理、取水管道的试验、通水、工程竣工验收、竣工资料整理等。
施工内容名称根据设计院提供的最终版图纸为准,详细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以最终版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施工期间与穿越的河道、沟渠、道路管理部门、国防光缆管理部门、当地政府、沿线乡镇、沿线村庄的一切协调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投标人因各种原因阻工、停工窝工、停电、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疫情防护等所需的措施及费用;扬尘治理、安全文明施工以及政府大气污染治理政策、扬尘治理、设备进场滞后等因素引起的工期延长、停工停产等所产生的费用;施工期间及缺陷责任期间施工所需范围内地上、地下附着物及设施的移位、恢复及补偿费用;施工期间及缺陷责任期间地方各种关系的协调处理产生的费用;因任何原因导致管道路径变更后产生的各种费用;因管道及配套设施对地上、地下附着物及设施产生影响的各种费用;因管道及配套设施需对土地永久占用的各种费用。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投标人2019年1月
以来(以合同签订
为准)承担过1个市政给水工程(单个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或市政排水工程等类似业绩,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
3.6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条款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04月2
至2023年04月2
报名。
大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管线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大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管线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行融资。招标人为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欢迎有意向且具备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管线工程施工(二次)
2.2招标编号:M41
2.3项目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4工期(暂定):2个月。拟定 2023年05月开工,2023年7月竣工(通水并通过验收,开工日期暂定,以甲方要求的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2.5项目概况:大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址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辖区龙凤区,东与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隔路相望,西邻大庆石油管理局采油二厂、四厂,北靠大庆市人民政府,南与安达市接壤。项目新建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 1500 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年处理垃圾 54.75 万吨,配置 3×500 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2×15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2.6本次招标范围为:大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施工、设备、材料(包含水表井和取水接口可能由大庆油田水务公司施工的项目)以及取水项目土地复垦方案、表土剥离方案、林地报告、草地报告的编制、施工手续办理、施工临时用地、影响施工因素(居住区、油田、道路、排干渠等)的协调处理、取水管道的试验、通水、工程竣工验收、竣工资料整理等。
施工内容名称根据设计院提供的最终版图纸为准,详细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以最终版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施工期间与穿越的河道、沟渠、道路管理部门、国防光缆管理部门、当地政府、沿线乡镇、沿线村庄的一切协调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投标人因各种原因阻工、停工窝工、停电、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疫情防护等所需的措施及费用;扬尘治理、安全文明施工以及政府大气污染治理政策、扬尘治理、设备进场滞后等因素引起的工期延长、停工停产等所产生的费用;施工期间及缺陷责任期间施工所需范围内地上、地下附着物及设施的移位、恢复及补偿费用;施工期间及缺陷责任期间地方各种关系的协调处理产生的费用;因任何原因导致管道路径变更后产生的各种费用;因管道及配套设施对地上、地下附着物及设施产生影响的各种费用;因管道及配套设施需对土地永久占用的各种费用。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投标人2019年1月
3.6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条款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04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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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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