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恒温干燥箱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5-1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SSM-19(SDSM2023-4441)
项目名称: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恒温干燥箱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投标货物《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投标产品非医疗器械的,其制造商、代理商应具备国家、行业规范资质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应齐全有效证件。
4.至投标截止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发售的
1.
:2023年5月1
起至2023年5月1
08: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项目编号:2023-SSM-19(SDSM2023-4441)
项目名称: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恒温干燥箱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投标货物《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投标产品非医疗器械的,其制造商、代理商应具备国家、行业规范资质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应齐全有效证件。
4.至投标截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发售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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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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