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城名苑建设项目桩基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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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城名苑建设项目已由 灌云县行政审批局以灌行审服【2022】2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恒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 ,出资比例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注册后查看受江苏恒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 桩基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伊城名苑建设项目;
标段名称:伊城名苑建设项目桩基工程;
2.2建设地点:灌云县伊山镇山前村、宁连高速东侧、山前河南侧;
2.3建设规模:项目占地375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1700平方米, 主要建设25层住宅楼4栋,17层住宅楼2 栋,14层住宅楼1栋,13层住宅楼2栋,配套用房1栋(600平方左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约1247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7000平方米,本标段桩长30375米;
2.4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 13776762.73元(其中:含规费税金暂列金额为886300.80元),高于此控制价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5工期要求: 65 日历天内完成;
2.6招标范围:桩基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7质量标准: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1)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2)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2021年 5 月 12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 5 月 12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 2 月 12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7、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至少应当包括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3.9、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10、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1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等釆用信用承诺方式,投标人可自行承诺或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要求授权代理人(为本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的各项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 5 月 12 日至2023年 5 月 19 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城名苑建设项目已由 灌云县行政审批局以灌行审服【2022】2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恒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 ,出资比例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注册后查看受江苏恒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 桩基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伊城名苑建设项目;
标段名称:伊城名苑建设项目桩基工程;
2.2建设地点:灌云县伊山镇山前村、宁连高速东侧、山前河南侧;
2.3建设规模:项目占地375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1700平方米, 主要建设25层住宅楼4栋,17层住宅楼2 栋,14层住宅楼1栋,13层住宅楼2栋,配套用房1栋(600平方左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约1247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7000平方米,本标段桩长30375米;
2.4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 13776762.73元(其中:含规费税金暂列金额为886300.80元),高于此控制价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5工期要求: 65 日历天内完成;
2.6招标范围:桩基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7质量标准: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1)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2)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2021年 5 月 12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 5 月 12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 2 月 12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7、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3.9、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10、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3.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1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等釆用信用承诺方式,投标人可自行承诺或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要求授权代理人(为本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的各项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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