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雅苑苍梧雅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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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雅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苍梧雅苑项目 已经连云港市发改委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连发改备〔2022〕29号),建设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连云港市苍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 苍梧雅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参加本标段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东、青峰路北;
2.1.2建设规模:苍梧雅苑项目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东、青峰路北。项目占地面积约360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28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2.97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6.125万平方米,容积率1.6999,建筑密度21.99%,绿地率35.01%。项目规划10栋住宅,其中5层2栋、6层4栋、17层2栋、26层2栋,项目以多层住宅为主,多层住宅首层配以私家院落;配套建设物业用房、养老用房等。项目采用对称式十字轴规划布局,注重归家仪式感的打造,结合现代山水都市景观造园手法让生活融于自然;东望花果山,南观星海湖,于都市中体验山水之乐。
2.1.3最高投标限价:35728万元人民币,其中:初步设计费控制价157.76万元,施工图设计费控制价157.76万元,施工费控制价33235.17 万元,暂列金额2177.31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 130
历天;
设计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3
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经审查合格;
施工图完成10
内完成专项设计并经审查合格。地上交通设施、标志标牌在提供景观图后20天内完成。
2.1.5 其他 :本标段是在建筑方案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安装、施工等工程内容和质量保修、验收、移交等内容。
2.2.1设计范围:
(1)本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包含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基坑支护设计、建筑设计(含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绿建设计、人防设计、装配式设计、幕墙、室外配套(大门、围墙、道路、照明等)、内装(含地下室、公共部位、保障房、物业用房、养老用房、水泵房、配电房、物资配送中心、架空层、消防控制室等除住宅室内精装修外所有内装)、三网合一(含有线电视)、消防、智能化、综合管线(小区内室外给水、雨污分流排水、消防水池及小区内强电管网、配电房出线电缆、雨水回收等)、标识标牌及标志标线(地上、地下)、交通设施(地上、地下)、亮化(大门、围墙)、信报箱、太阳能热水器、自来水、供电、燃气、电动轿车充电桩等项目所需的全部设计内容,以及图纸报审报批、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
(2)包含红线范围外的与本工程相关的自来水、供电、燃气、通信、雨污排水、道路等接入工程的设计,以及报审、施工期等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
(3)不包含景观绿化,景观绿化包含小品及基础、种植土、苗木、景观绿化铺装面层及基层、景观照明、景观给排水;
(4)不包含2号楼、3号楼套内精装修。
(5)保障房、物业用房、养老用房水泵房、配电房、物资配送中心等专项装修设计取得相关部门同意认可。
2.2.2施工范围:
(1)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三通一平、临时施工道路、开设道口、桩基、基坑围护、土方、土建、安装(含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人防、防雷、智能化、幕墙、室外配套(大门、围墙、照明、大门铺装、道路等)、内装(含地下室、公共部位、保障房、物业用房、养老用房水泵房、配电房、物资配送中心、架空层、消防控制室等除住宅室内精装修外所有内装)、三网合一(含有线电视)、涉及本项目的所有标识标牌及标志标线(地上、地下)、交通设施(地上、地下)、亮化(大门、围墙)、信报箱、综合管线(小区内室外给水、雨污分流排水、消防水池及小区内强电管网、配电房出线电缆、雨水回收等)、太阳能热水器、自来水(含接入)、供电(含接入)、燃气(含接入)、市政道路(含接入)、电动轿车充电桩、电梯、抗震支架、智慧工地等所有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远程联网、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移交工作等至取得竣工备案表的全部相关工作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
(2)包含红线范围外的与本工程相关的自来水、供电、燃气、通信、雨污排水、道路等接入工程施工。
(3)不包含景观绿化,景观绿化包含小品及基础、种植土、苗木、景观绿化铺装面层及基层、景观照明、景观给排水;(具体以附图为准。)
(4)不包含2号楼、3号楼套内精装修。
(5)大门铺装、道路范围具体详见附图。
2.2.3 其他说明:
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景观及管网的开口申请、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工程施工、系统调试、各类第三方检测(材料检测及桩基检测除外)、材料检测及桩基检测的配合、联网并网、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备案、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保修、专项方案的专家评审等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
2.2.4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3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招标人要求;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为非法定代表人则须出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后)。
(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2022年11月至2023年04月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本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退休人员。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0年1月
以来,投标人拟报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000平方米且单项合同金额达20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并必须在此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认定以竣工验收
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业绩的认定须同时提供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出具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
为准。
(4)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只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业绩;
(5)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
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确保相关指标能明确体现,否则不予认可。
(6)以上类似工程业绩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需在投标截止
前按要求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3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报名时请各投标人自行查看上述文件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均自负。如中标后被投诉该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且未解禁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508号文、苏建招函12号文。
投标企业(超过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资格审查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的期间。
(5)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第 6 号)、苏建招办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6)本工程遵照连建发【2021】336号文要求执行,在施工现场安装生物识别网络管理系统 (费用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9】19号执行)(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8)本项目执行连公管办【2020】1号文、建市规【2019】12号文、国令第724号、连建发(2021)336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
3.8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须真实有效,开标前完成网上上传,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最终以上传的有效投标文件为准。
如果涉及证书有关发文认可二维码打印件的,可提供二维码打印件的彩色扫描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05月1
至2023年05月1
;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为 :2023年06月13日 09 时00 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苍梧雅苑项目 已经连云港市发改委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连发改备〔2022〕29号),建设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连云港市苍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 苍梧雅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参加本标段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东、青峰路北;
2.1.2建设规模:苍梧雅苑项目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东、青峰路北。项目占地面积约360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28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2.97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6.125万平方米,容积率1.6999,建筑密度21.99%,绿地率35.01%。项目规划10栋住宅,其中5层2栋、6层4栋、17层2栋、26层2栋,项目以多层住宅为主,多层住宅首层配以私家院落;配套建设物业用房、养老用房等。项目采用对称式十字轴规划布局,注重归家仪式感的打造,结合现代山水都市景观造园手法让生活融于自然;东望花果山,南观星海湖,于都市中体验山水之乐。
2.1.3最高投标限价:35728万元人民币,其中:初步设计费控制价157.76万元,施工图设计费控制价157.76万元,施工费控制价33235.17 万元,暂列金额2177.31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 130
设计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3
施工图完成10
2.1.5 其他 :本标段是在建筑方案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安装、施工等工程内容和质量保修、验收、移交等内容。
2.2.1设计范围:
(1)本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包含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基坑支护设计、建筑设计(含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绿建设计、人防设计、装配式设计、幕墙、室外配套(大门、围墙、道路、照明等)、内装(含地下室、公共部位、保障房、物业用房、养老用房、水泵房、配电房、物资配送中心、架空层、消防控制室等除住宅室内精装修外所有内装)、三网合一(含有线电视)、消防、智能化、综合管线(小区内室外给水、雨污分流排水、消防水池及小区内强电管网、配电房出线电缆、雨水回收等)、标识标牌及标志标线(地上、地下)、交通设施(地上、地下)、亮化(大门、围墙)、信报箱、太阳能热水器、自来水、供电、燃气、电动轿车充电桩等项目所需的全部设计内容,以及图纸报审报批、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
(2)包含红线范围外的与本工程相关的自来水、供电、燃气、通信、雨污排水、道路等接入工程的设计,以及报审、施工期等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
(3)不包含景观绿化,景观绿化包含小品及基础、种植土、苗木、景观绿化铺装面层及基层、景观照明、景观给排水;
(4)不包含2号楼、3号楼套内精装修。
(5)保障房、物业用房、养老用房水泵房、配电房、物资配送中心等专项装修设计取得相关部门同意认可。
2.2.2施工范围:
(1)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三通一平、临时施工道路、开设道口、桩基、基坑围护、土方、土建、安装(含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人防、防雷、智能化、幕墙、室外配套(大门、围墙、照明、大门铺装、道路等)、内装(含地下室、公共部位、保障房、物业用房、养老用房水泵房、配电房、物资配送中心、架空层、消防控制室等除住宅室内精装修外所有内装)、三网合一(含有线电视)、涉及本项目的所有标识标牌及标志标线(地上、地下)、交通设施(地上、地下)、亮化(大门、围墙)、信报箱、综合管线(小区内室外给水、雨污分流排水、消防水池及小区内强电管网、配电房出线电缆、雨水回收等)、太阳能热水器、自来水(含接入)、供电(含接入)、燃气(含接入)、市政道路(含接入)、电动轿车充电桩、电梯、抗震支架、智慧工地等所有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远程联网、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移交工作等至取得竣工备案表的全部相关工作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
(2)包含红线范围外的与本工程相关的自来水、供电、燃气、通信、雨污排水、道路等接入工程施工。
(3)不包含景观绿化,景观绿化包含小品及基础、种植土、苗木、景观绿化铺装面层及基层、景观照明、景观给排水;(具体以附图为准。)
(4)不包含2号楼、3号楼套内精装修。
(5)大门铺装、道路范围具体详见附图。
2.2.3 其他说明:
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景观及管网的开口申请、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工程施工、系统调试、各类第三方检测(材料检测及桩基检测除外)、材料检测及桩基检测的配合、联网并网、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备案、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保修、专项方案的专家评审等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
2.2.4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3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招标人要求;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为非法定代表人则须出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后)。
(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2022年11月至2023年04月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本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退休人员。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0年1月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业绩的认定须同时提供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出具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4)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只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业绩;
(5)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
(6)以上类似工程业绩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需在投标截止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3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报名时请各投标人自行查看上述文件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均自负。如中标后被投诉该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且未解禁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508号文、苏建招函12号文。
投标企业(超过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资格审查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5)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第 6 号)、苏建招办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6)本工程遵照连建发【2021】336号文要求执行,在施工现场安装生物识别网络管理系统 (费用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9】19号执行)(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8)本项目执行连公管办【2020】1号文、建市规【2019】12号文、国令第724号、连建发(2021)336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
3.8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须真实有效,开标前完成网上上传,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最终以上传的有效投标文件为准。
如果涉及证书有关发文认可二维码打印件的,可提供二维码打印件的彩色扫描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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