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5万吨沥青混合料及35万吨水稳项目-料仓工程施工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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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万吨沥青混合料及35万吨水稳项目-料仓工程施工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产15万吨沥青混合料及35万吨水稳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灌南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南县行政审批备33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南县四通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年产15万吨沥青混合料及35万吨水稳项目-料仓工程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2建设地点: 连云港市灌南县新安镇太仓路武障河南岸、郑于大沟东岸;
2.3建设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266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126平方米,总投资6200万元,购置整体式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稳定土厂拌设备等,建设年产15万吨沥青混合料及35万吨水稳项目。
2.4招标控制价:13167427.56元;
2.5工期要求:10
历天,(具体开工
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6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7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钢结构、土建、电气、给排水、水稳设备基础等内容,不含室外设备区的内容;涉及土建专业、打预制桩、钢结构、安装专业;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9号、连清办6号、连清办4号、连清办16号、连清办6号、连清办9号、连清办15号、连清办2号、连清办5号、连清办3号、连清办3号、连清办3号、苏清办13 号、苏清办14 号、苏清办10 号、苏清办5号、苏清办9号、苏清办7号、苏清办6号文、苏清办4号、苏清办3号、苏清办2号、苏清办5号、苏清办17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子受理。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338号。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无在其他项目变更(需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未超过6个月的情形)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
2022年10月-2023年0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22)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6)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05月1
至2023 年05月1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产15万吨沥青混合料及35万吨水稳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灌南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南县行政审批备33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南县四通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年产15万吨沥青混合料及35万吨水稳项目-料仓工程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2建设地点: 连云港市灌南县新安镇太仓路武障河南岸、郑于大沟东岸;
2.3建设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266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126平方米,总投资6200万元,购置整体式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稳定土厂拌设备等,建设年产15万吨沥青混合料及35万吨水稳项目。
2.4招标控制价:13167427.56元;
2.5工期要求:10
2.6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7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钢结构、土建、电气、给排水、水稳设备基础等内容,不含室外设备区的内容;涉及土建专业、打预制桩、钢结构、安装专业;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9号、连清办6号、连清办4号、连清办16号、连清办6号、连清办9号、连清办15号、连清办2号、连清办5号、连清办3号、连清办3号、连清办3号、苏清办13 号、苏清办14 号、苏清办10 号、苏清办5号、苏清办9号、苏清办7号、苏清办6号文、苏清办4号、苏清办3号、苏清办2号、苏清办5号、苏清办17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子受理。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338号。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无在其他项目变更(需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未超过6个月的情形)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
2022年10月-2023年0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22)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6)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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