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099:河南省郾城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2023年度工程EPC总承包及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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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郾城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2023年度工程EPC总承包及监理项目已经漯水发(2023)37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漯河市郾城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郾城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2023年度工程EPC总承包及监理项目
2.2建设地点: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龙城镇。
2.3项目概况:项目涉及龙城、孟庙等2个乡镇,主要建设内容为:铺设供水管道35.44km,建设深层水监测井2处,地下水井封存17眼
2.4标段划分:2个标段
一标段:河南省郾城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2023年度工程EPC总承包;
二标段:河南省郾城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2023年度工程监理;
2.5招标范围:
一标段:河南省郾城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2023年度工程EPC总承包范围施工图阶段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购置等相关配套工程直至竣工验收、移交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二标段:本项目的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2.6项目总投资:2164.38万元。
2.7计划工期:
一标段:工期:勘察设计:2
历天施工工期:15
历天。
二标段:监理服务期限: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
2.8工程质量标准:
一标段:
勘察设计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审查合格;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标段:监理要求: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监理规范等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资格要求:
3.1.1企业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
1)勘察设计资质:具有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
3.1.4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15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任职,并出具主要参建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1.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注册之日起算起;
3.1.7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情况说明。如提供虚假情况说明的,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的,按不良行为处理。
3.1.8投标人(所有成员)提供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河南”(www.xyhn.gov.cn)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经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3.1.9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最多允许2家,并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是施工单位,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3.2二标段资格要求:
3.2.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需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3项目总监须具备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总监。
注:投标人及其主要人员(企业负责人、拟任项目总监工程师、委托代理人)的信用信息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提供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网页截图)
3.2.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注册之日起算起;
3.2.5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情况说明。如提供虚假情况说明的,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的,按不良行为处理。
3.2.6投标人提供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河南”(www.xyhn.gov.cn)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经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2.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3-5-1200:00:00(北京
、下同)至2023-6-209:30:00,通过注册后查看下载。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郾城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2023年度工程EPC总承包及监理项目已经漯水发(2023)37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漯河市郾城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郾城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2023年度工程EPC总承包及监理项目
2.2建设地点: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龙城镇。
2.3项目概况:项目涉及龙城、孟庙等2个乡镇,主要建设内容为:铺设供水管道35.44km,建设深层水监测井2处,地下水井封存17眼
2.4标段划分:2个标段
一标段:河南省郾城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2023年度工程EPC总承包;
二标段:河南省郾城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2023年度工程监理;
2.5招标范围:
一标段:河南省郾城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2023年度工程EPC总承包范围施工图阶段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购置等相关配套工程直至竣工验收、移交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二标段:本项目的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2.6项目总投资:2164.38万元。
2.7计划工期:
一标段:工期:勘察设计:2
二标段:监理服务期限: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
2.8工程质量标准:
一标段:
勘察设计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审查合格;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标段:监理要求: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监理规范等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资格要求:
3.1.1企业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
1)勘察设计资质:具有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
3.1.4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15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任职,并出具主要参建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1.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注册之日起算起;
3.1.7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情况说明。如提供虚假情况说明的,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的,按不良行为处理。
3.1.8投标人(所有成员)提供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河南”(www.xyhn.gov.cn)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经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3.1.9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最多允许2家,并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是施工单位,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3.2二标段资格要求:
3.2.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需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3项目总监须具备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总监。
注:投标人及其主要人员(企业负责人、拟任项目总监工程师、委托代理人)的信用信息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提供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网页截图)
3.2.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注册之日起算起;
3.2.5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情况说明。如提供虚假情况说明的,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的,按不良行为处理。
3.2.6投标人提供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河南”(www.xyhn.gov.cn)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经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2.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3-5-1200:00:00(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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