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滨海院区通勤车租车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四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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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XZB2023002
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滨海院区通勤车租车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四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000,000.00元
采购包1(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滨海院区通勤车租车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合同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7,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00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7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一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2)1、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信用记录: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 为响应文件无效。因“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相关的信息,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
四、获取采购文件
: 2023-05-11至 2023-05-16,(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
00:00:00至12:00:00,
12:00:00至23:59: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滨海院区通勤车租车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四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000,000.00元
采购包1(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滨海院区通勤车租车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合同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7,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00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7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C23110300-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滨海院区通勤车租车服务 |
2(年) |
否 |
用车包干单价系指福州市区(含五区及闽侯县)任意一个地点至滨海新城区域一来一往的费用(含途经高速的通行费)等。 |
7,000,000.00 |
交通运输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一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2)1、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信用记录: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 为响应文件无效。因“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相关的信息,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
四、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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