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部件物流仓储及总装配一车间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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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物流仓储及总装配一车间配送项目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服务采购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标段名称:零部件物流仓储及总装配一车间配送项目
2.2实施地点: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3年12月3
,期末对供应商服务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分值≥90分自动顺延一年,最多顺延四次
2.4 最高投标限价:(单价,不含税)人民币431.00元/辆
2.5招标内容:仓储业务(VMI):甲方仓储供应商、青汽采购零部件收货、存储,并按计划需求调拨至总装一车间配送中心、总装二车间配送中心、其它生产车间缓冲区、试制车间以及备品、散发区域。配送业务(RDC):总装一车间所需仓储供应商、本地供应商及生产部外委物料收货、缓存,按物料上线模式需求进行翻包、配货,并按照甲方生产计划、节拍、物流时刻需求配送到装配工位或指定位置。详见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3.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营业执照:
1)投标人为企业的,投标人的企业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的事业单位信息以开标当日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查询结果为准,单位状态应为正常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业绩要求:供应商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业绩,应提交合同日期自2020年1月
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2)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如业绩未要求合同金额,则不对合同金额进行评审);
3)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
和合同签订
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200万元人民币(含税),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1200万元人民币(含税)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
5) 类似业绩是指服务于汽车行业的物流、仓储或生产相关业务外包的服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分公司应具备与招标人直接签署合同的能力;2)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资质、财务、业绩证明材料无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编制服务要求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1
23:00至2023年5月1
23:00(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服务采购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标段名称:零部件物流仓储及总装配一车间配送项目
2.2实施地点: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3年12月3
2.4 最高投标限价:(单价,不含税)人民币431.00元/辆
2.5招标内容:仓储业务(VMI):甲方仓储供应商、青汽采购零部件收货、存储,并按计划需求调拨至总装一车间配送中心、总装二车间配送中心、其它生产车间缓冲区、试制车间以及备品、散发区域。配送业务(RDC):总装一车间所需仓储供应商、本地供应商及生产部外委物料收货、缓存,按物料上线模式需求进行翻包、配货,并按照甲方生产计划、节拍、物流时刻需求配送到装配工位或指定位置。详见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3.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营业执照:
1)投标人为企业的,投标人的企业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的事业单位信息以开标当日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查询结果为准,单位状态应为正常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业绩要求:供应商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业绩,应提交合同日期自2020年1月
1)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2)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如业绩未要求合同金额,则不对合同金额进行评审);
3)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
4)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200万元人民币(含税),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1200万元人民币(含税)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
5) 类似业绩是指服务于汽车行业的物流、仓储或生产相关业务外包的服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分公司应具备与招标人直接签署合同的能力;2)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资质、财务、业绩证明材料无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编制服务要求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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