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2局汕梅高速改扩建TJ4标、15局汕梅高速改扩建TJ2标项目(型材、柴油)联合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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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12局汕梅高速改扩建TJ4标、15局汕梅高速改扩建TJ2标项目(型材、柴油)联合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汕梅高速改扩建TJ4标,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汕梅高速改扩建TJ4标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25%,银行贷款75%,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用物资进行公开招标。现对型材、柴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汕梅高速改扩建TJ2标,招标人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汕梅高速改扩建TJ2标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25%,银行贷款75%,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汕梅高速改扩建TJ4标项目,G78段K94+300~K101+700,长约7.4km路基桥涵和隧道工程(不含梁板、小型预制构件、混凝土护栏预制)、绿化工程,公路等级为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进行改扩建,设计时速为100公里/小时,有桥梁2126.6m/5座,其中特大桥1781.8m/1座,大桥335.8m/3座,小桥9m/1座;改扩建隧道2895m/1座,新建隧道3200m/1座,新建双洞四车道特长隧洞一座;以及G78段K94+300~K112+550段路面工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2.1.2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汕梅高速改扩建TJ2标项目,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标段范围K69+699.113~K84+938.638,主要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其他工程、景观绿化和智慧梁场,具体工程为:(1)G78段K69+705.451~K84+938范围的路基桥涵工程(含G78段K54+130~K94+850段梁板、小型预制构件、混凝土护栏预制)、绿化工程。(2)丰顺互通、附城互通、北斗服务区路基桥涵工程及附属区场区平整工程。(3)桥梁2732.4m/24座,小桥138.00m/10座,中桥300.00m/4 座,大桥2294.35m/10座。(4)改建隧道825.5m/1座,新建隧道724m/1座。合同建设工期42个月。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 XC02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度(2020年至2021年度或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 CY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度(2020年至2021年度或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销售合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为:2023年5月1
23时59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2023年5月3
9时00分。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汕梅高速改扩建TJ4标,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汕梅高速改扩建TJ4标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25%,银行贷款75%,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用物资进行公开招标。现对型材、柴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汕梅高速改扩建TJ2标,招标人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汕梅高速改扩建TJ2标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25%,银行贷款75%,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汕梅高速改扩建TJ4标项目,G78段K94+300~K101+700,长约7.4km路基桥涵和隧道工程(不含梁板、小型预制构件、混凝土护栏预制)、绿化工程,公路等级为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进行改扩建,设计时速为100公里/小时,有桥梁2126.6m/5座,其中特大桥1781.8m/1座,大桥335.8m/3座,小桥9m/1座;改扩建隧道2895m/1座,新建隧道3200m/1座,新建双洞四车道特长隧洞一座;以及G78段K94+300~K112+550段路面工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2.1.2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汕梅高速改扩建TJ2标项目,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标段范围K69+699.113~K84+938.638,主要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其他工程、景观绿化和智慧梁场,具体工程为:(1)G78段K69+705.451~K84+938范围的路基桥涵工程(含G78段K54+130~K94+850段梁板、小型预制构件、混凝土护栏预制)、绿化工程。(2)丰顺互通、附城互通、北斗服务区路基桥涵工程及附属区场区平整工程。(3)桥梁2732.4m/24座,小桥138.00m/10座,中桥300.00m/4 座,大桥2294.35m/10座。(4)改建隧道825.5m/1座,新建隧道724m/1座。合同建设工期42个月。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 XC02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度(2020年至2021年度或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 CY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度(2020年至2021年度或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销售合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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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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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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