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2局(粤东城际YDZH-7标二工区、深汕铁路SSSG-1标)、14局海珠湾预制管片、15局汕梅高速改扩建TJ2标项目(钢材、型材、柴油、外加剂)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09
收藏项目
中国铁建12局(粤东城际YDZH-7标二工区、深汕铁路SSSG-1标)、14局海珠湾预制管片、15局汕梅高速改扩建TJ2标项目
(钢材、型材、柴油、外加剂)
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GZJC-2023-59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粤东城际铁路YDZH-7标二工区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粤东城际铁路YDZH-7标二工区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省市共同出资及银行贷款,资金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外加剂(预应力孔道压浆料、支座灌浆料、预应力孔道压浆剂、膨胀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深汕铁路SSSG-1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深汕铁路SSSG-1标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及银行贷款,资金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型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招标项目中铁十四局集团青岛工程有限公司海珠湾预制管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青岛工程有限公司海珠湾预制管片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柴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4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汕梅高速改扩建TJ2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汕梅高速改扩建TJ2标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外加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海语熙岸周边规划道路工程,包含隧道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材GC01、GC02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钢材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至2021年度或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投标人在《国铁集团关于发布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暂停合作期限内的,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予接受投标。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不得使用贴牌产品和战略合作伙伴生产厂提供的产品。
⑤供应过程中所供品牌与投标物资品牌保持一致。
⑥同一生厂家及其代理商最多中标一个包件。
4.2.2型材XC01、XC02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型材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长材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至2021年度或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投标人在《国铁集团关于发布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暂停合作期限内的,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予接受投标。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柴油CY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度(2020年至2021年度或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销售合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4外加剂WJJ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及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证书(或相关资质证明)(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外加剂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并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度(2020年至2021年度或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5外加剂WJJ02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证书(或相关资质证明)(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外加剂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年产5000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并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应具有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速凝剂和其它复合外加剂产品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至2021年度或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提供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的合格检验报告,产品应通过交通运输部甲级资质检测部门的检测,近3年未被省厅、交通集团及项目业主通报批评。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五条(含)以上广东省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供货业绩(须提供含有供应数量的项目业主单位证明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000吨。
(7)履约信用要求:要求提供至少2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2020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4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予接受投标。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须出具经投标人法人签字的针对投标物资掺量为1%的承诺函。
⑤业主将对中标人进行准入审批,中标人须确保能够完成准入审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2023年5月3
9时00分。
(钢材、型材、柴油、外加剂)
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GZJC-2023-59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粤东城际铁路YDZH-7标二工区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粤东城际铁路YDZH-7标二工区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省市共同出资及银行贷款,资金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外加剂(预应力孔道压浆料、支座灌浆料、预应力孔道压浆剂、膨胀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深汕铁路SSSG-1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深汕铁路SSSG-1标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及银行贷款,资金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型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招标项目中铁十四局集团青岛工程有限公司海珠湾预制管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青岛工程有限公司海珠湾预制管片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柴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4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汕梅高速改扩建TJ2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汕梅高速改扩建TJ2标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外加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海语熙岸周边规划道路工程,包含隧道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材GC01、GC02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钢材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至2021年度或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投标人在《国铁集团关于发布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暂停合作期限内的,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予接受投标。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不得使用贴牌产品和战略合作伙伴生产厂提供的产品。
⑤供应过程中所供品牌与投标物资品牌保持一致。
⑥同一生厂家及其代理商最多中标一个包件。
4.2.2型材XC01、XC02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型材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长材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至2021年度或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投标人在《国铁集团关于发布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暂停合作期限内的,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予接受投标。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柴油CY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度(2020年至2021年度或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销售合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4外加剂WJJ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及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证书(或相关资质证明)(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外加剂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并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度(2020年至2021年度或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5外加剂WJJ02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证书(或相关资质证明)(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外加剂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年产5000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并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应具有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速凝剂和其它复合外加剂产品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至2021年度或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提供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的合格检验报告,产品应通过交通运输部甲级资质检测部门的检测,近3年未被省厅、交通集团及项目业主通报批评。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五条(含)以上广东省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供货业绩(须提供含有供应数量的项目业主单位证明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000吨。
(7)履约信用要求:要求提供至少2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2020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4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予接受投标。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须出具经投标人法人签字的针对投标物资掺量为1%的承诺函。
⑤业主将对中标人进行准入审批,中标人须确保能够完成准入审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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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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