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4局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等级公路迁移复建工程、24局沙厦高速南阳互通B段项目物资(钢材、水泥)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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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1.1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等级公路(省道及以上部分)迁移复建工程 A1 合同段已由泉州市交通运输局以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等级公路迁移复建工程省道部分(含剑斗互通 A 匝道)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泉交审1 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等级公路迁移复建工程省道及以上部分会议纪要审定。项目业主单位为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GC01包件)进行公开招标。
1.2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沙厦高速南阳互通及接线工程B标段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沙厦高速南阳互通及接线工程 B 标段项目部,业主单位三明市沙县区八方交通枢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投融资项目。现对钢材(GC02包件、水泥SN01包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等级公路(省道及以上部分)迁移复建工程 A1 合同段项目起点位于永春县横口乡云贵村既有S217省道(起点桩号K112+060),与现有S307相连:路线向东南延伸,经安溪县剑平镇仙荣村、汤内坂、圳下村、后井村、剑斗村,白潮乡长基村,向南与S217一都溪至横口水电站段平交后沿白濑水库东岸线,经安溪县剑斗镇仙荣安置点、尾格后与C610平交,设寨尾1号大桥跨越水库至水库西岸,向南止于安溪县剑斗镇圳下村(终点桩号K119+860)。本合同段线路长 7.8 公里,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6.5m,双向4车道,等级为二级公路。
2.1.2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沙厦高速南阳互通及接线工程B标段起点位于华村后山,起点桩号K6+000,路线沿山坡布线,于K8+445新建金鸡山隧道995米,沿山体放坡,新建高源一号中桥、高源二号中桥,于K10+620处与X748线Y型交叉,沿旧路改造,经高源、郑湖中学,终于郑湖乡镇口桩号为K12+020,与X784线顺接,路线长度6.013公里。本项目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其中新建1座金鸡山隧道,单洞双向行车。金鸡山隧道为长隧道,全长995米;新建中桥2座,为高源一号中桥,桥长33米、高源二号中桥,桥长31米。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材(GC01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满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招标物资(盘条、螺纹钢)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应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⑤投标人近三年不得与我公司项目有合同纠纷及法律诉讼,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此投标人投标结果。
4.2.2钢材(GC02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招标物资(盘条、螺纹钢)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应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4.2.3水泥(SN01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应具备年产水泥2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应提供投标人近二年(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不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应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书(授权函原件);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③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④本项目水泥为甲控乙供,投标物资品牌须为业主要求参考品牌:建福、金牛、万年。
5.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为:2023年5月1
23时59分。
1.1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等级公路(省道及以上部分)迁移复建工程 A1 合同段已由泉州市交通运输局以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等级公路迁移复建工程省道部分(含剑斗互通 A 匝道)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泉交审1 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等级公路迁移复建工程省道及以上部分会议纪要审定。项目业主单位为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GC01包件)进行公开招标。
1.2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沙厦高速南阳互通及接线工程B标段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沙厦高速南阳互通及接线工程 B 标段项目部,业主单位三明市沙县区八方交通枢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投融资项目。现对钢材(GC02包件、水泥SN01包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等级公路(省道及以上部分)迁移复建工程 A1 合同段项目起点位于永春县横口乡云贵村既有S217省道(起点桩号K112+060),与现有S307相连:路线向东南延伸,经安溪县剑平镇仙荣村、汤内坂、圳下村、后井村、剑斗村,白潮乡长基村,向南与S217一都溪至横口水电站段平交后沿白濑水库东岸线,经安溪县剑斗镇仙荣安置点、尾格后与C610平交,设寨尾1号大桥跨越水库至水库西岸,向南止于安溪县剑斗镇圳下村(终点桩号K119+860)。本合同段线路长 7.8 公里,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6.5m,双向4车道,等级为二级公路。
2.1.2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沙厦高速南阳互通及接线工程B标段起点位于华村后山,起点桩号K6+000,路线沿山坡布线,于K8+445新建金鸡山隧道995米,沿山体放坡,新建高源一号中桥、高源二号中桥,于K10+620处与X748线Y型交叉,沿旧路改造,经高源、郑湖中学,终于郑湖乡镇口桩号为K12+020,与X784线顺接,路线长度6.013公里。本项目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其中新建1座金鸡山隧道,单洞双向行车。金鸡山隧道为长隧道,全长995米;新建中桥2座,为高源一号中桥,桥长33米、高源二号中桥,桥长31米。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材(GC01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满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招标物资(盘条、螺纹钢)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应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⑤投标人近三年不得与我公司项目有合同纠纷及法律诉讼,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此投标人投标结果。
4.2.2钢材(GC02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招标物资(盘条、螺纹钢)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应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4.2.3水泥(SN01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应具备年产水泥2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应提供投标人近二年(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不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应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书(授权函原件);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③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④本项目水泥为甲控乙供,投标物资品牌须为业主要求参考品牌:建福、金牛、万年。
5.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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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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