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5年宁夏联通分组数字微波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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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为2023-2025年宁夏联通分组数字微波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2023-2025年宁夏联通分组数字微波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1.2采购规模:7600000.00元(不含税)。
1.3交货期:自接收到采购订单之日起1
内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4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5质保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6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7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框架合同有效期内采购订单累计金额达到协议预算金额时终止(先到先止)。
1.8框架上限金额:以预算金额乘对应中标份额为框架上限金额。
1.9本项目划分两个份额,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1.10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增值税总价合计金额不超过7600000.00元,各项不含增值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采购清单”,投标人任意一项不含增值税单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单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对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应提供13GHz或15GHz频段分组数字微波《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及《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提供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扫描件与查询截屏,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查询网站https://jwxkjwgl.miit.gov.cn/internetService/CertificateQuery,同时提供国家无委办公室核发《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扫描件与查询截图,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查询网站https://www.miit.gov.cn/。
2.3制造商要求:本项目只接受设备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4投标人具备自2020年1月
至投标截止之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签订日期为准)同类销售业绩。
注:(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b.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份清晰有效的发票扫描件(如提供的发票为投标截止
前一个月内开具的,需提供税务系统发票验证截图及已收款证明材料)。
(2)如为框架合同,在满足单项合同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实际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仅单独提供订单/结算单或不附订单/结算单的框架合同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订单/结算单/发票必须体现和框架合同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可。
2.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依法审定的财务报表清晰扫描件;或本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新注册公司(非完整年度)须出具自注册以来至投标截止之日上月,公司出具的财务状况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清晰扫描件。
2.6发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小规模纳税资格。须提供可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或其他纳税人证明材料。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评标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②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评标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③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
至今)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产品关键部分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
(6)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7)存在失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行为;
(8)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
至今)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9)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
至今)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0)列入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且处于禁入期内;
(11)处于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4.1.1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5月
18时00分至2023年5月1
19时00分。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2023-2025年宁夏联通分组数字微波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规模总计 |
1 | 分组微波(分体式1+0)500M带宽(13GHz或15GHz)(含调测) | 跳 | 90 |
2 | 分组微波(分体式2+0 XPIC)1000M带宽(13GHz或15GHz)(含调测) | 跳 | 57 |
3 | 分组微波(全室外1+0)500M带宽(13GHz或15GHz)(含调测) | 跳 | 20 |
4 | 分组微波(全室外2+0 XPIC)1000M带宽(13GHz或15GHz)(含调测) | 跳 | 12 |
5 | 分组微波(一体化)-EBAND全室外型,10G带宽(含调测) | 跳 | 10 |
6 | 分组微波设备调测 | 跳 | 34 |
合计 | / | 223 |
1.3交货期:自接收到采购订单之日起1
1.4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5质保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6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7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框架合同有效期内采购订单累计金额达到协议预算金额时终止(先到先止)。
1.8框架上限金额:以预算金额乘对应中标份额为框架上限金额。
1.9本项目划分两个份额,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中标人数量(个) | 份额划分 | 占比 | 不含税金额(元) |
2 | 份额一 | 60% | 4560000 |
份额二 | 40% | 3040000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对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应提供13GHz或15GHz频段分组数字微波《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及《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提供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扫描件与查询截屏,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查询网站https://jwxkjwgl.miit.gov.cn/internetService/CertificateQuery,同时提供国家无委办公室核发《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扫描件与查询截图,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查询网站https://www.miit.gov.cn/。
2.3制造商要求:本项目只接受设备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4投标人具备自2020年1月
注:(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b.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份清晰有效的发票扫描件(如提供的发票为投标截止
(2)如为框架合同,在满足单项合同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实际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仅单独提供订单/结算单或不附订单/结算单的框架合同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订单/结算单/发票必须体现和框架合同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可。
2.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依法审定的财务报表清晰扫描件;或本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新注册公司(非完整年度)须出具自注册以来至投标截止之日上月,公司出具的财务状况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清晰扫描件。
2.6发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小规模纳税资格。须提供可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或其他纳税人证明材料。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评标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②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评标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③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
(6)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7)存在失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行为;
(8)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
(9)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
(10)列入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且处于禁入期内;
(11)处于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4.1.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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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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