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公路网交通情况调查数据采集与服务系统工程(二期)和宁夏普通国省干线可视化设备接入与布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5-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Q-NXZC-20230412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公路网交通情况调查数据采集与服务系统工程(二期)和宁夏普通国省干线可视化设备接入与布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6103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6103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公路网交通情况调查数据采集与服务系统工程(二期)和宁夏普通国省干线可视化设备接入与布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并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收到招标人竣工结算审核任务后3
历天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书。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3〕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3〕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请参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需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资格承诺函或证明材料;(4)供应商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5月0
至 2023年05月1
,每天
9:00至12:00,
14:00至17:3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2023年05月1
15点00分(北京
)
项目编号:TQ-NXZC-20230412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公路网交通情况调查数据采集与服务系统工程(二期)和宁夏普通国省干线可视化设备接入与布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6103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6103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公路网交通情况调查数据采集与服务系统工程(二期)和宁夏普通国省干线可视化设备接入与布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并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收到招标人竣工结算审核任务后3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3〕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3〕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请参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需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资格承诺函或证明材料;(4)供应商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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