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二公司五直管金平县国门文化交流中心建设项目其他采购公告
日期:202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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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金平分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对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金平分公司第五直管部金平县国门文化交流中心建设项目土工材料进行采购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金平县国门文化交流中心建设项目
二、招标单位: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金平分公司
三、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金平县国门文化交流中心建设项目
2、材料名称及规格数量
2、生产厂家:/
1.投标报价税率为:3%;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一票制;
2.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均明确约定《承诺函》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投标人在投标时未随投标文件提交法人签字盖章的承诺函原件,视为废标。
五、付款方式:
1、预付款: / 。
2、材料款支付结合总(分)包合同,(1)甲方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后,按月审核乙方供应材料并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后,甲方每月2
前按上月结算金额的70 %付款;(2)乙方材料供应完毕,且甲乙双方书面确认质量合格,最终结算确认后支付至70%;(3)甲方与发包人的施工主合同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完成且甲方收到发包人的工程尾款和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材料结算剩余款项。如发包人实际付款比例低于发包人合同约定比例,则以上(1)(2)(3)付款条款均按发包人实际付款比例降低10%支付。乙方收款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签字盖章的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按合同约定结算后未付款,乙方注销应提前告知甲方,并按结算金额提供发票,以免造成税务风险和无法付款的争议。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按照应付未付款,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
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计算期不超1年。
2、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或承兑汇票或商业汇票支付,款项支付至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收款账户名称必须与合同乙方单位名称一致,指定 办理收款相关手续。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按照应付未付款,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
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计算期不超1年。
六、交货地点:项目部指定地点
七、供货周期:按项目要求周期内供货。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生产厂家资质要求
1.生产厂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投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生产厂家。
2.具有有效的IS090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二)产品质量要求和计量方法与结算
1、质量要求:
1、按国家最新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质量认证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质量证明文件”为准执行;
2、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尺寸应符合甲方要求,数量以实际收货数量为准。
3、材料进场后需进行复检的,最终质量标准以有效部门的复检结论为准;所进场材料必须严格按甲方监理要求供货。
按现场实际到货数量交货,数量以现场材料员签单验收为准。甲方指定 为现场材料验收员。甲方指定计划提报人和材料员为现场材料验收员,非甲方指定人员的签收甲方不予认可,并不得作为结算和付款依据。
2、计量方法与结算
1、甲方指定材料人员 及项目经理 只具有材料验收资格,不具备独立的结算确认资格。
2、项目现场材料对账单一律依据甲方范本填报,否则甲方不予认可;项目过程对账单只作为过程支付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3、项目材料供应完毕后需在一个月内进行最终结算,结算单需以甲方提供的范本为准,经甲、乙方双方相关人员签字齐全,乙方盖章确认后生效。
4、甲方指定签单人员若发生变更,以甲方书面告知的新任签单人员为准。
5、按现场实际到货数量交货,数量以现场材料员签单验收为准。甲方指定 为现场材料验收员。
(三)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过去5年中在云南省建设领域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被解除或因不良业绩被云南省各级主管部门通报。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4.投标人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小组认定不会对承担本供货任务造成重大影响。
九、投标报名
请于2023年5 月1
14时前报名,逾期不受理。
一、项目名称:金平县国门文化交流中心建设项目
二、招标单位: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金平分公司
三、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金平县国门文化交流中心建设项目
2、材料名称及规格数量
土工布 | 300g | 平方 | 14000 |
排水板 | 20mm | 平方 | 14000 |
高密度挤塑板 | 1800*600*30 | 立方 | 20 |
2、生产厂家:/
- 项目地点:红河州金平县
1.投标报价税率为:3%;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一票制;
2.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均明确约定《承诺函》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投标人在投标时未随投标文件提交法人签字盖章的承诺函原件,视为废标。
五、付款方式:
1、预付款: / 。
2、材料款支付结合总(分)包合同,(1)甲方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后,按月审核乙方供应材料并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后,甲方每月2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按照应付未付款,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
2、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或承兑汇票或商业汇票支付,款项支付至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收款账户名称必须与合同乙方单位名称一致,指定 办理收款相关手续。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按照应付未付款,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
六、交货地点:项目部指定地点
七、供货周期:按项目要求周期内供货。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生产厂家资质要求
1.生产厂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投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生产厂家。
2.具有有效的IS090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二)产品质量要求和计量方法与结算
1、质量要求:
1、按国家最新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质量认证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质量证明文件”为准执行;
2、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尺寸应符合甲方要求,数量以实际收货数量为准。
3、材料进场后需进行复检的,最终质量标准以有效部门的复检结论为准;所进场材料必须严格按甲方监理要求供货。
按现场实际到货数量交货,数量以现场材料员签单验收为准。甲方指定 为现场材料验收员。甲方指定计划提报人和材料员为现场材料验收员,非甲方指定人员的签收甲方不予认可,并不得作为结算和付款依据。
2、计量方法与结算
1、甲方指定材料人员 及项目经理 只具有材料验收资格,不具备独立的结算确认资格。
2、项目现场材料对账单一律依据甲方范本填报,否则甲方不予认可;项目过程对账单只作为过程支付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3、项目材料供应完毕后需在一个月内进行最终结算,结算单需以甲方提供的范本为准,经甲、乙方双方相关人员签字齐全,乙方盖章确认后生效。
4、甲方指定签单人员若发生变更,以甲方书面告知的新任签单人员为准。
5、按现场实际到货数量交货,数量以现场材料员签单验收为准。甲方指定 为现场材料验收员。
(三)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过去5年中在云南省建设领域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被解除或因不良业绩被云南省各级主管部门通报。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4.投标人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小组认定不会对承担本供货任务造成重大影响。
九、投标报名
请于2023年5 月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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