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搬芹线(搬经镇区段)大修工程设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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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如皋市搬芹线(搬经镇区段)大修工程设计项目(JSZC-320682-JSDZ-C2023-0083)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
14时3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82-JSDZ-C2023-0083
项目名称:如皋市搬芹线(搬经镇区段)大修工程设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415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415000.00元
采购需求:如皋市搬芹线(搬经镇区段)大修工程位于搬经镇区,桩号K0+300,终点桩号K2+470,全长约2.17km,路面宽14m。采用双向2车道二级公路标准。现需采购设计单位对该工程进行设计,设计内容包含现场调查、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现场服务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
历天内提交成果,具体
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项目类型:服务。
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道路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2.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道路及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须提供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
(五)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
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六)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 2023 年 5月 6 日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
项目概况
如皋市搬芹线(搬经镇区段)大修工程设计项目(JSZC-320682-JSDZ-C2023-0083)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82-JSDZ-C2023-0083
项目名称:如皋市搬芹线(搬经镇区段)大修工程设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415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415000.00元
采购需求:如皋市搬芹线(搬经镇区段)大修工程位于搬经镇区,桩号K0+300,终点桩号K2+470,全长约2.17km,路面宽14m。采用双向2车道二级公路标准。现需采购设计单位对该工程进行设计,设计内容包含现场调查、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现场服务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项目类型:服务。
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道路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2.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道路及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须提供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
(五)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
(六)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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