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电信2023年堂院小区通信配套工程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日期: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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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比选项目为镇江电信2023年堂院小区通信配套工程项目(第二次),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注册后查看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镇江电信2023年堂院小区通信配套工程项目(第二次),本次采用自购方式, 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与中选人签订采购相关合同,比选范围包括镇江电信2023年堂院小区通信配套工程项目(第二次)系统集成服务及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设备材料的采购。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3 项目规模: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137888.00元(不含税)。
1.4 项目周期: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及安装、调试。
1.5 免费维保期:本项目免费维保期为1年,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且维保期内的服务须提供制造商技术支持。
1.6 服务方式:详见技术规范书。
1.7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37888.00元(不含税),设备部分最高限价为83375.00元(不含税),集成服务部分最高限价为54513.00 元(不含税),参选人设备部分或集成服务部分任意一项报价高于对应部分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 参选人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4 参选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5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5月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5月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5月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公司或企业(国有控股除外)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电信中层(含县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或其近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含退休、离职不满三年的)。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18)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参选截止
在惩戒期内的。
(19)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6 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2.6.1 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6.2 参选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满足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要求。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
:2023年05月0
00:00:00至2023年05月1
00:00:00(北京
,下同)。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镇江电信2023年堂院小区通信配套工程项目(第二次),本次采用自购方式, 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与中选人签订采购相关合同,比选范围包括镇江电信2023年堂院小区通信配套工程项目(第二次)系统集成服务及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设备材料的采购。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数量 |
1 | 产品编码:CP01720 产品品类:系统集成服务 |
镇江电信2023年堂院小区通信配套工程项目(第二次) | 详见比选文件 |
1.3 项目规模: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137888.00元(不含税)。
1.4 项目周期: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及安装、调试。
1.5 免费维保期:本项目免费维保期为1年,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且维保期内的服务须提供制造商技术支持。
1.6 服务方式:详见技术规范书。
1.7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37888.00元(不含税),设备部分最高限价为83375.00元(不含税),集成服务部分最高限价为54513.00 元(不含税),参选人设备部分或集成服务部分任意一项报价高于对应部分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 参选人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4 参选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5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5月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5月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5月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公司或企业(国有控股除外)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电信中层(含县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或其近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含退休、离职不满三年的)。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18)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参选截止
(19)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6 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2.6.1 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6.2 参选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满足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要求。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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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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