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留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单留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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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连云港市赣榆区沙河子园艺场沙墩村村民委员会的单留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施工已由赣行审备〔2023〕6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现已落实。单留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单留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2.2 标段名称:单留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施工;
2.3 标段编号:3207212304180001001001
2.4 工程地点:赣榆区沙河子园艺场单留村内;
2.5 工程规模:排水沟清淤、砖砌矩形渠、现浇梯形渠、混凝土护坡、过路涵、拆建生产桥、0.8*0.8节制闸、1.0*1.0节制闸、路灯、污水处理一体化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工期要求:4
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5月2
,竣工日期: 2023年07月13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指令为准);
2.7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8 最高投标限价:壹佰肆拾捌万伍仟捌佰伍拾捌元伍角陆分(¥:1485858.56元),投标报价超过此价格作废标处理;
2.9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排水沟清淤、砖砌矩形渠、现浇梯形渠、混凝土护坡、过路涵、拆建生产桥、0.8*0.8节制闸、1.0*1.0节制闸、路灯、污水处理一体化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申请人需要满足的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
3.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的);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管函202、连建发338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为2022年11月至 2023年04月,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质疑、投诉);
(5)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的期间。
(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第6号、连建发182 号、苏建招办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在不合格状态。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 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05月0
至2023年05月1
;
5、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为:2023年05月1
09时00分(北京
)。
连云港市赣榆区沙河子园艺场沙墩村村民委员会的单留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施工已由赣行审备〔2023〕6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现已落实。单留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单留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2.2 标段名称:单留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施工;
2.3 标段编号:3207212304180001001001
2.4 工程地点:赣榆区沙河子园艺场单留村内;
2.5 工程规模:排水沟清淤、砖砌矩形渠、现浇梯形渠、混凝土护坡、过路涵、拆建生产桥、0.8*0.8节制闸、1.0*1.0节制闸、路灯、污水处理一体化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工期要求:4
2.7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8 最高投标限价:壹佰肆拾捌万伍仟捌佰伍拾捌元伍角陆分(¥:1485858.56元),投标报价超过此价格作废标处理;
2.9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排水沟清淤、砖砌矩形渠、现浇梯形渠、混凝土护坡、过路涵、拆建生产桥、0.8*0.8节制闸、1.0*1.0节制闸、路灯、污水处理一体化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申请人需要满足的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
3.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的);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管函202、连建发338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5)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第6号、连建发182 号、苏建招办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 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5、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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