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收费公路2023年路面质量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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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权属收费公路2023年路面质量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权属收费公路2023年路面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公告2.4款涉及的高速公路所在地点。
2.2工程概况及建设规模:权属收费公路2023年路面质量提升工程共涉及3段公路,累计里程229公里,具体段落如下:
(1)哈同高速(宾县-方正)养护工程114.723公里;
(2)双嫩高速(泰来-齐齐哈尔)养护工程47.1公里;
(3)绥满高速(大庆-齐齐哈尔)养护工程67.077公里。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修复养护等工程(路基边坡与排水防护的完善与维修、路面维修、加铺新路面、桥涵维修、交通安全设施的完善与维修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全部工程内容共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上述
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5220-2020),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养护单元、养护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鉴定为优良。
2.7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项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3)(4)(5)项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4)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养护甲级资质;
(5)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完成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的项目,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累计独立完成过里程不少于40公里高速公路新建或改建或养护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内容包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2)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里程不少于20公里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建或养护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内容包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3)累计独立完成过里程不少于20公里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建或养护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内容同时包含标志、标线、护栏)。
注:①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1)(2)(3)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②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指联合体各成员的业绩之和。
投标人业绩应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1.3财务最低要求
(1)2021年度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2)营运资金(2021年度流动资产-2021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不得少于投标人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流动比率要求,营运资金指联合体各成员营运资金之和。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同一专业工程由多个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在同一标段内,联合体各方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应满足3.1款的要求,其中3.1.4项是对联合体牵头人的要求。
3.2.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在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职责分工。
3.3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7近三年(2020年1月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止)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或其法定代表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
为2023年5月
0时00分至2023年5月1
0时00分(北京
)。
权属收费公路2023年路面质量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权属收费公路2023年路面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公告2.4款涉及的高速公路所在地点。
2.2工程概况及建设规模:权属收费公路2023年路面质量提升工程共涉及3段公路,累计里程229公里,具体段落如下:
(1)哈同高速(宾县-方正)养护工程114.723公里;
(2)双嫩高速(泰来-齐齐哈尔)养护工程47.1公里;
(3)绥满高速(大庆-齐齐哈尔)养护工程67.077公里。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修复养护等工程(路基边坡与排水防护的完善与维修、路面维修、加铺新路面、桥涵维修、交通安全设施的完善与维修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全部工程内容共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
标段 | 所辖项目 | 起讫桩号 | 主要工程内容 | 标段估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
A1 | 哈同高速(宾县-方正)养护工程 | K52+066.7~K166+741.29 | 本项目修复养护等工程(路基边坡与排水防护的完善与维修、路面维修、加铺新路面、桥涵维修、交通安全设施的完善与维修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 | 67,000 |
双嫩高速(泰来-齐齐哈尔)养护工程 | K413+900~K461+000 | |||
绥满高速(大庆-齐齐哈尔)养护工程 | K715+400~K782+477 |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5220-2020),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养护单元、养护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鉴定为优良。
2.7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项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3)(4)(5)项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4)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养护甲级资质;
(5)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
(1)累计独立完成过里程不少于40公里高速公路新建或改建或养护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内容包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2)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里程不少于20公里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建或养护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内容包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3)累计独立完成过里程不少于20公里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建或养护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内容同时包含标志、标线、护栏)。
注:①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1)(2)(3)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②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指联合体各成员的业绩之和。
投标人业绩应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1.3财务最低要求
(1)2021年度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2)营运资金(2021年度流动资产-2021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不得少于投标人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流动比率要求,营运资金指联合体各成员营运资金之和。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同一专业工程由多个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在同一标段内,联合体各方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应满足3.1款的要求,其中3.1.4项是对联合体牵头人的要求。
3.2.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在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职责分工。
3.3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7近三年(2020年1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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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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