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市政水系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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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玛纳斯县市政水系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玛纳斯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玛发改【2023】95号文及项目编号:2209-652324-17-01-464753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玛纳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玛纳斯县市政水系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玛纳斯县
2.1.2建设规模:新建和更新水系管网30.9公里配套设施。
2.1.3总投资额:5492.37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11
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
历天
施工计划开工
:2023年05月2
;施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9月13日。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1.6其他:本次招标控制价:控制价45109046.75元,其中工程设计费:900000.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40250263.62元(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2000000.00元);暂列金额:3800000.00元(不含税);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费用由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等组成。
2.2招标范围: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2.2.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蓝图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及相关费用。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或由招标人组织的相关审查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2.2施工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全部施工内容。
2.2.3工程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与本项目相关的检验检测及费用、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疫情防控、直至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2.4采购包括:按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动力设备、附属设备等的采购、安装及调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具备①综合类资质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条件)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或具备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或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若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本单位注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3.4.1施工业绩: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至少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需提供)。
3.4.2设计业绩: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至少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需提供)。
3.5、类似业绩要求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至少1项。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项目经理。
3.5.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项目负责人。
3.5.3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已完成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项目负责人。
3.6、财务要求:近3年(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或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7、其他人员要求:
(1)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或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市政工程内容)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筑工程内容),本单位注册。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应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退休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所组成的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内容匹配相应的负责人)。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投标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③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
3.9、信誉要求:
3.9.1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3.9.2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三年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4月2
16时00分至2023年5月1
10时30分;
本招标项目玛纳斯县市政水系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玛纳斯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玛发改【2023】95号文及项目编号:2209-652324-17-01-464753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玛纳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玛纳斯县市政水系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玛纳斯县
2.1.2建设规模:新建和更新水系管网30.9公里配套设施。
2.1.3总投资额:5492.37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11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
施工计划开工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1.6其他:本次招标控制价:控制价45109046.75元,其中工程设计费:900000.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40250263.62元(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2000000.00元);暂列金额:3800000.00元(不含税);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费用由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等组成。
2.2招标范围: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2.2.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蓝图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及相关费用。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或由招标人组织的相关审查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2.2施工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全部施工内容。
2.2.3工程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与本项目相关的检验检测及费用、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疫情防控、直至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2.4采购包括:按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动力设备、附属设备等的采购、安装及调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具备①综合类资质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条件)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或具备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或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若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本单位注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3.4.1施工业绩: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至少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需提供)。
3.4.2设计业绩: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至少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需提供)。
3.5、类似业绩要求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至少1项。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项目经理。
3.5.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项目负责人。
3.5.3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已完成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项目负责人。
3.6、财务要求:近3年(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或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7、其他人员要求:
(1)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或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市政工程内容)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筑工程内容),本单位注册。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应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退休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所组成的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内容匹配相应的负责人)。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投标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③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
3.9、信誉要求:
3.9.1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3.9.2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三年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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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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