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座山塘生态环境提升改造项目石城县151座山塘生态环境提升改造项目2023年项目施工(1标段)、石城县151座山塘生态环境提升改造项目2023年项目施工(2标段)、石城县151座山塘生态环境提升改造项目2023年项目施工(3标段)、石城县151座山塘生态环境提升改造项目2023年项目施工(4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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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城县151座山塘生态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城县水土保持中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石城县项目乡镇
2.2标段划分: 四个标段
2.3招标范围:石城县151座山塘生态环境提升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含151座山塘提升改造,灌溉面积29194亩,项目分两年实施,2023年对41座山塘大坝、溢洪道、坝下涵管加固,配套量水设施、引水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及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涵盖的所有内容。
2.4招标金额:总金额:11258192.49 元;(其中:一标段:3324861.01;二标段:2978323.98;三标段:2399863.28;四标段:2555144.22。)
2.5计划工期:180天,开工日期: 2023年06月1
;竣工日期: 2023年12月
。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合格质量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拟投入注册建造师需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有效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
为准。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或项目所属设区市或项目所在县(区、市)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8)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必须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3.2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3其他详见评标办法内容。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标采取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3年04月2
至2023年05月2
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石城县151座山塘生态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城县水土保持中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石城县项目乡镇
2.2标段划分: 四个标段
2.3招标范围:石城县151座山塘生态环境提升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含151座山塘提升改造,灌溉面积29194亩,项目分两年实施,2023年对41座山塘大坝、溢洪道、坝下涵管加固,配套量水设施、引水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及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涵盖的所有内容。
2.4招标金额:总金额:11258192.49 元;(其中:一标段:3324861.01;二标段:2978323.98;三标段:2399863.28;四标段:2555144.22。)
2.5计划工期:180天,开工日期: 2023年06月1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合格质量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拟投入注册建造师需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有效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或项目所属设区市或项目所在县(区、市)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8)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必须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3.2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3其他详见评标办法内容。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标采取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3年04月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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