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地块住宅一期智汇湾文创街3号街区项目57#地块住宅一期智汇湾文创街3号街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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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57#地块住宅一期智汇湾文创街3号街区项目已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以示范区经备【2022】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57#地块住宅一期智汇湾文创街3号街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标段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概况:
2.1.1 建设地点:徐圩新区南京路西,合作路南;
2.1.2 建设规模:本标段用地面积14815平方米,建筑面积7888平方米。
2.1.3 招标控制价:4632.788389万元;
2.1.5 工期要求:210天,实际开工
2.1.6 质量要求:验收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具体为: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招标人要求;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 招标范围:57#地块住宅一期智汇湾文创街3号街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及施工),含房屋建筑、道路、停车场、室外配套、景观绿化等及实施上述工程所必须的临时工程的缺陷修复,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各阶段图纸会审修改、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
(2)采购及施工内容包含:本项目及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的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
(3)协助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4)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备: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有效的)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资格审查时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建造师同时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B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3.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9年1月
3.5.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9年1月
注:
(1)本项目所称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等),不含商住楼。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业绩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交)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为准,缺一不可;
(4)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得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和投标人业绩不得重复。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情形: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不出借挂靠资质、所有投标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36号文及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6)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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