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分析平台维护项目谈判公告
日期: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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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分析平台维护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4、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5)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投标人提供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符合项目所需的经营范围)以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书面承诺;
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相应记录分项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查询日期为邀请公告发布之后);
7、其他说明。如其他组织投标,以上第2条应为:组织负责人提交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3条应为:负责人提供该组织合法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8、《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的所有资料必须年审合格、清晰可辨。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二、三条规定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交证明材料及说明,签署盖章完整,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
为 2023 年 5 月 8 日17时00分(北京
)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分析平台维护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服务期限 |
采购预算 (元人民币) |
整包 |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分析平台维护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1年 |
450000.00元 |
4、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5)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投标人提供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符合项目所需的经营范围)以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书面承诺;
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相应记录分项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查询日期为邀请公告发布之后);
7、其他说明。如其他组织投标,以上第2条应为:组织负责人提交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3条应为:负责人提供该组织合法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8、《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的所有资料必须年审合格、清晰可辨。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二、三条规定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交证明材料及说明,签署盖章完整,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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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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