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的公告
日期: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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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赣榆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
2、标段编号:320721-F-LWZC320100000202300043-1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50万元(报价超过预算的按无效响应处理);本项目采用二轮报价,即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为第一轮报价,且第二轮报价需低于(含)第一轮报价,否则为无效标;
5、采购需求:①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连政办发〔2022〕74 号)要求,我区应于2023年06月底前结合本区实际编制印发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建设期间,需进行全程跟踪指导、每年12月底前对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进行年度评估,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5 年开展验收,完成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②每年8月前对赣榆区生命周期系统内的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废规范化管理评估,形成评估汇总表上报赣榆生态环境局。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
01月1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2023〕4 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连财购〔2023〕4 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承诺文件见采购文件格式,后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文件见采购文件格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成交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则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则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
:2023年4月 2
至2023 年5 月8 日18时00分(北京
);
1、项目名称:赣榆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
2、标段编号:320721-F-LWZC320100000202300043-1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50万元(报价超过预算的按无效响应处理);本项目采用二轮报价,即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为第一轮报价,且第二轮报价需低于(含)第一轮报价,否则为无效标;
5、采购需求:①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连政办发〔2022〕74 号)要求,我区应于2023年06月底前结合本区实际编制印发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建设期间,需进行全程跟踪指导、每年12月底前对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进行年度评估,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5 年开展验收,完成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②每年8月前对赣榆区生命周期系统内的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废规范化管理评估,形成评估汇总表上报赣榆生态环境局。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2023〕4 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连财购〔2023〕4 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承诺文件见采购文件格式,后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文件见采购文件格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成交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则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则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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