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酱香系列酒技改工程总承包指挥部自购物资(铝合金方板、球墨铸铁管及管件、型材、窗户)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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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3万吨酱香系列酒技改工程及其配套设施项目,业主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酱香系列酒技改工程项目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铝合金方板、球墨铸铁管及管件、型材、窗户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设物〔2020〕241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3万吨酱香系列酒技改工程及其配套设施项目,位于习水县境内新寨村、柑子坪村;新寨片区地处黔北赤水河、桐梓河交汇河畔,位于川南古蔺县东部,习水县南部。本项目为包含新建84栋制酒厂房,62栋陶坛酒库、8栋制曲厂房、4组不锈钢罐群及其配套设施,维护、改造9栋制酒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厂区内的制曲车间、制酒车间、酒库等建筑物数量众多,工程建设规模大。厂区的配套设施包括生活办公楼、道路、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电力照明等,总建筑面积约125.23万㎡。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四: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铝合金方板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供应商。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1.2生产能力要求:满足招标人的使用需求,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1.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及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报表(每年均提供);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2022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两份。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两年内具有类似产品业绩的,且金额在50万以上或年度采购协议的合同或协议书,近两年内(2021年-2022年(要求每年均有))具有投标产品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需提供最近一份中标通知书)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21年-2022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⑤代理商必须出具物资资源来源证明文件,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可提供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资源来源证明,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2 球墨铸铁管及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供应商。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2.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2.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及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人民币。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报表(每年均提供);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2022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两份。
3.2.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两年内具有类似产品业绩的,且金额在50万以上或年度采购协议的合同或协议书,近三年内(2020年-2022年(要求每年均有))具有投标产品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需提供最近一份中标通知书)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3.2.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21年-2022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2.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⑤代理商必须出具物资资源来源证明文件,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可提供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资源来源证明,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3 型材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3.2生产能力要求:能够满足我方施工生产要求,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3.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及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报表(每年均提供);
3.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2022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两份。
3.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两年内具有类似产品业绩的,且金额在50万以上或年度采购协议的合同或协议书,近两年内(2021年-2022年(要求每年均有))具有投标产品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需提供最近一份中标通知书)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21年-2022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3.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黑级供应商以及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3.4 窗户投标人资格要求:
3.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供应商。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4.2生产能力要求:能够满足我方施工生产要求,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4.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报表(每年均提供);
3.4.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2022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两份。
3.4.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贰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3.4.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21年-2022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4.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黑级供应商以及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
至2022年5月1
(节假日除外),每日
9:00-11:30、
14:30-17:00(北京
,下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每包件售价为20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3年5月23日
09:00
1.1招标条件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3万吨酱香系列酒技改工程及其配套设施项目,业主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酱香系列酒技改工程项目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铝合金方板、球墨铸铁管及管件、型材、窗户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设物〔2020〕241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3万吨酱香系列酒技改工程及其配套设施项目,位于习水县境内新寨村、柑子坪村;新寨片区地处黔北赤水河、桐梓河交汇河畔,位于川南古蔺县东部,习水县南部。本项目为包含新建84栋制酒厂房,62栋陶坛酒库、8栋制曲厂房、4组不锈钢罐群及其配套设施,维护、改造9栋制酒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厂区内的制曲车间、制酒车间、酒库等建筑物数量众多,工程建设规模大。厂区的配套设施包括生活办公楼、道路、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电力照明等,总建筑面积约125.23万㎡。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四: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铝合金方板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供应商。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1.2生产能力要求:满足招标人的使用需求,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1.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及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报表(每年均提供);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2022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两份。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两年内具有类似产品业绩的,且金额在50万以上或年度采购协议的合同或协议书,近两年内(2021年-2022年(要求每年均有))具有投标产品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需提供最近一份中标通知书)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21年-2022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⑤代理商必须出具物资资源来源证明文件,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可提供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资源来源证明,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2 球墨铸铁管及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供应商。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2.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2.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及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人民币。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报表(每年均提供);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2022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两份。
3.2.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两年内具有类似产品业绩的,且金额在50万以上或年度采购协议的合同或协议书,近三年内(2020年-2022年(要求每年均有))具有投标产品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需提供最近一份中标通知书)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3.2.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21年-2022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2.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⑤代理商必须出具物资资源来源证明文件,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可提供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资源来源证明,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3 型材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3.2生产能力要求:能够满足我方施工生产要求,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3.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及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报表(每年均提供);
3.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2022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两份。
3.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两年内具有类似产品业绩的,且金额在50万以上或年度采购协议的合同或协议书,近两年内(2021年-2022年(要求每年均有))具有投标产品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需提供最近一份中标通知书)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21年-2022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3.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黑级供应商以及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3.4 窗户投标人资格要求:
3.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供应商。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4.2生产能力要求:能够满足我方施工生产要求,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4.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报表(每年均提供);
3.4.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2022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两份。
3.4.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贰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3.4.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21年-2022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4.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黑级供应商以及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
4.2每包件售价为20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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