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高集团2023年第二批绝缘制品配方原料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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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项目单位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绝缘分厂事业部、河南平高通用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绝缘分厂、通用电气”),采购人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为: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
注:①本次采购中的采购数量为预计采购数量,实际需求数量以订单和合同数量为准;②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落地交货。
3.应答人资格条件
3.1通用资格条件: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实施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根据《平高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946号)要求,应答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7)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3.2专用资格条件:(已取得平高集团本次采购物资品类“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的供应商仅需提供“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本次采购包3-包6接受代理商应答。
3.5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应答。
企业名称变更:凡资格业绩等证明文件中的公司名称与应答人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有权机构出具的“资格资质变更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相应资质文件、资格业绩证明等文件不予认可。
4.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3年04月2
起至2023年05月0
,每日
8:00时-12:00时,
14:00时-17:30时(北京
,下同)报名。
采购方式为: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
包号 |
物资名称 |
预计需求数量(千克) |
需求单位 |
1 |
树脂;HE-179及HE411 |
31000 |
绝缘分厂 |
2 |
树脂;AL-903A及AL260、固化剂;AL-903B |
170000 |
绝缘分厂 |
3 |
环氧树脂;9531 |
90000 |
绝缘分厂 |
4 |
填料(PTC) |
250000 |
绝缘分厂 |
5 |
固化剂HT 5535CI |
2000 |
绝缘分厂 |
6 |
环氧树脂、固化剂(合资) |
33440 |
通用电气 |
7 |
环氧树脂、固化剂、硅微粉(国产) |
268840 |
通用电气 |
3.应答人资格条件
3.1通用资格条件: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实施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根据《平高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946号)要求,应答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7)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3.2专用资格条件:(已取得平高集团本次采购物资品类“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的供应商仅需提供“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
应答人专用资格要求 |
|||||||||||||||||||||||||
商务 |
技术 |
||||||||||||||||||||||||
应答人需提供《履约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应具备完整服务能力或设置服务人员。 |
提供2021年至今对应物资品类的供货业绩(提供业绩汇总表,以及对应的发票或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
3.4本次采购包3-包6接受代理商应答。
3.5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应答。
企业名称变更:凡资格业绩等证明文件中的公司名称与应答人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有权机构出具的“资格资质变更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相应资质文件、资格业绩证明等文件不予认可。
4.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3年04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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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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