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兰州石化公司催化剂事业部(兰州、长汀)包装袋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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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兰州石化公司催化剂事业部(兰州、长汀)包装袋采购(带量)由兰州石化公司批准,资金来自兰州石化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兰州石化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兰州石化公司催化剂事业部根据市场用户对催化剂产品包装、运输、装卸的需要,提报了2023年度兰州和长汀基地需用的两种规格型号、共计24.65万条包装袋(含编织袋、塑料袋、白布袋)需求计划。
2.2最高投标限价:540*900mm包装袋(含白布袋、编织袋、塑料袋):7.8元/条;605*1050mm包装袋(含白布袋、编织袋、塑料袋)8.8元/条,总价为2070700元。
履约保证金:合同额的10%。
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中标人中标金额作为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2002)1980号文件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的基础上下浮30%的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3招标范围:540*900mm包装袋(含白布袋、编织袋、塑料袋)9.85万条、605*1050mm包装袋(含白布袋、编织袋、塑料袋)14.8万条。
标段(标包)划分:共1个标包。
2.4预估采购金额:220万元。
2.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6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根据月生产计划按买方通知
、数量交货,当日通知,1-
内送货至指定库房。
2.7交货地点:兰州石化公司催化剂事业部兰州、长汀包装库房。
2.8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至合同履行结束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
3.3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与标的物相适应生产能力的制造商资格,自有场地提供不动产登记证,租赁场地提供不动产登记证、场地租赁协议(或合同)。
3.4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其他要求:
3.5.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兰州石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其投标将被否决。
3.5.2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2023年4月2
至2023年5月
。
4.2招标文件各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本招标项目2023年兰州石化公司催化剂事业部(兰州、长汀)包装袋采购(带量)由兰州石化公司批准,资金来自兰州石化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兰州石化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兰州石化公司催化剂事业部根据市场用户对催化剂产品包装、运输、装卸的需要,提报了2023年度兰州和长汀基地需用的两种规格型号、共计24.65万条包装袋(含编织袋、塑料袋、白布袋)需求计划。
2.2最高投标限价:540*900mm包装袋(含白布袋、编织袋、塑料袋):7.8元/条;605*1050mm包装袋(含白布袋、编织袋、塑料袋)8.8元/条,总价为2070700元。
履约保证金:合同额的10%。
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中标人中标金额作为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2002)1980号文件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的基础上下浮30%的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3招标范围:540*900mm包装袋(含白布袋、编织袋、塑料袋)9.85万条、605*1050mm包装袋(含白布袋、编织袋、塑料袋)14.8万条。
标段(标包)划分:共1个标包。
2.4预估采购金额:220万元。
2.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6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根据月生产计划按买方通知
2.7交货地点:兰州石化公司催化剂事业部兰州、长汀包装库房。
2.8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至合同履行结束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
3.3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与标的物相适应生产能力的制造商资格,自有场地提供不动产登记证,租赁场地提供不动产登记证、场地租赁协议(或合同)。
3.4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其他要求:
3.5.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兰州石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其投标将被否决。
3.5.2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4.2招标文件各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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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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