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钢材阶段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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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3-20
度钢材阶段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3-20
度钢材阶段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二)招标人: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注册后查看
(四)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五)资金来源情况说明:自有资金,已落实
(六)项目类别:货物类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
1、框架结果生效
1)如本框架评审结果在合同签订之日无有效框架评审结果,则本框架评审结果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年截止。
2)如在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时,上一个框架协议有效期尚未结束,则本框架评定结果有效期为自上一个框架协议结束之日起满1年截止。
2、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说明
1)中标人实际履约额度达到标包预估金额150%时,即终止该中标人的框架协议。
2)框架协议生效起三个月(含)内,如有中标人被扣减份额的,其扣减的份额重新分配调整给其它中标人。三个月后被扣减份额的,其被扣减份额不再重新分配调整给其它中标人。
3、框架协议期届满时说明
1)中标人实际履约额度在标包预估金额80%-150%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2)中标人实际履约额度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延长该中标人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为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4、当所有中标人均无法满足供货要求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本次框架采购结果,并同时启动新一轮框架采购。
(九)交货期: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期为准。
(十)招标结果适用范围:
1、框架有效期内,招标人2023-20
度竞争所得业务、管制类业务所需的钢材采购。
2、招标人具体改扩建项目、应急抢险项目、施工合同有专门要求项目等不适合本次招标结果的可除外。
3、招标人的广东省外项目,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双方可在本框架协议的基础上,针对项目当地品牌、运输成本的变动等因素友好协商调整供货品牌及供货单价;也可由招标人另行组织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二)项目概述:本项目设1个标包,2名中标人,中标比例为第一中标人预计60%;第二中标人预计40%。(中标分配份额为预估值,具体以实际需求为准)
(三)项目采购范围及标的物清单
(一)招标范围: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3-20
度钢材阶段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二)标的物清单:详见浮动价及运杂费单价报价清单-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3-20
度钢材阶段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三)标的物描述:详见浮动价及运杂费单价报价清单-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3-20
度钢材阶段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1、报价方式:
投标人根据《浮动价及运杂费单价报价清单-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3-20
度钢材阶段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二次招标)》进行报价,分别填报投标品牌名称、股票代码、投标出厂价、浮动价、运杂费单价,区域平均运杂费单价,区域投标单价=投标出厂价+浮动价+区域平均运杂费单价,区域投标金额=区域投标单价*数量权重*区域权重,投标总金额=Σ区域投标金额,投标总金额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
2、报价要求:
(1)投标单价:是投标人设备/材料运至招标人指定目的地的交货地点现场车板交货。本次报价单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本体、配件耗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技术资料、运输(送到招标人指定施工现场)及仓储、保险、培训、售后服务、各种税费、政府规费等全部费用,为含税单价,增值税率为13%。
投标价格中所述的装卸费不包含交货现场卸车时的相关费用。
投标价格中所述的运输费应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改造、桥梁加固、码头整治、民房拆迁、屋檐整治、空障清理、卸车卸船及特殊措施费、道路补偿费等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投标价格中所述的税费除包含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和其它税,还应包括对以下(a)、(b)两项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
(a)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国外进口的;
(b)货物是从国外进口的。
(2)报价清单中的每项物资都必须进行报价,不能缺项。以上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均否决其投标。
(3)本次投标只接受上市公司(或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品牌的报价。报价品牌不属上市公司(或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品牌的,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需提供该品牌的股票代码)
(4)投标出厂价的定义
本次招标以“我的钢铁网/钢材/建材/广州地区建材/”2023年3月
,投标人的投标品牌所公布的相同规格型号钢材(品名、材质、规格均相同)的收市价作为对应投标规格型号钢材的投标出厂价;如果没有公布收市价的,则以“我的钢铁网/钢材/建材/广州地区建材/”2023年3月
韶钢、湘钢、广钢三个品牌所公布的相同规格型号钢材(材质、规格均相同)的收市价的平均价作为对应投标规格型号钢材的投标出厂价。
各投标人报价时,需在报价文件上附上投标品牌在“我的钢铁网”上的投标出厂价报价截图。(没有对应收市价,则按招标人统计的2023年3月
韶钢、湘钢、广钢三个品牌所公布的收市价及其平均价(投标出厂价)汇总表执行。)
2023年3月
韶钢、湘钢、广钢三个品牌所公布的收市价及其平均价(投标出厂价)见下表:
(6)浮动价的定义与填报要求
各投标人按浮动价报价清单的格式要求填报“投标品牌名称”、“股票代码”、“投标出厂价”,以及相对于投标品牌出厂价的“浮动情况”、“浮动价”五个栏目,要求如下:
只能填报每吨相对于投标出厂价的下浮价(如填报上浮价则否决其投标),“浮动情况”栏只能填写“下浮”字样。
“浮动价”栏填写每吨相对投标出厂价的下浮金额。
不按规定格式填报或漏项的,否决其投标。
(7)运杂费单价的定义与填报要求
投标人需以备货点为货物发运起点,对招标清单(运杂费单价)中所列的广东省内所有县区级区域为运输目的地进行运杂费单价的报价,单位为元/吨。不按规定格式填报或漏项的,否决其投标。
各投标人必须根据实际运输成本合理填报运杂费单价。投标人备货点必须是合理且经济的,所报运杂费单价不满足《附件7:运杂费招标控制价》要求的,否决其投标。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运杂费单价不变动。
区域平均运杂费单价为投标人所报的各县区级区域运杂费单价的平均价,分四大区域计算平均运杂费单价。(具体详见《浮动价及运杂费单价报价清单-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3-20
度钢材阶段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3、技术要求
报价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要求。
4、供货要求
(1)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除非经招标人同意或要求,否则不得改变供货品牌。
(2)遇到个别规格型号缺货的,在配货中,经招标人同意,所缺货的数量可以选择其它上市公司(或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品牌代供补足。并且代供品牌的出厂价与投标品牌的出厂价取价格低者为结算出厂价。
(3)交货时应随货同行提供(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具体订单中如有专门要求的按订单要求提供。
(4)本次投标直条交货建筑钢材均按12米定尺报价,9米定尺与12米定尺同价。由汽车送达招标人指定施工现场,车板交货。供应期间,国家有新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
(5)中标人应对指导及配送物流等人员的安全负全责,其相关人员进入招标人施工现场,要遵守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项目安全监督,
(6)如果出现送货产品外观检查生锈、抽检质量不合格等质量问题,招标人有权按相关规定对质量问题酌情进行供应商不良行为扣分,并视累计扣分分值的多少适度减少中标份额比例,直至终止框架协议(扣1分减剩余中标份额的15%,扣满6分减剩余中标份额的100%),同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货物或者退货,追讨相应的损失赔偿。
(7)如中标人若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具体订单数量小等原因拒绝供货的,招标人有权按相关规定对其拒供行为酌情进行供应商不良行为扣分,直至终止框架协议(扣1分减剩余中标份额的15%,扣满6分减剩余中标份额的100%),并追讨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赔偿,在框架协议终止后一年内不接受其参加招标人所有新项目的投标。
(8)具体订单配货天数(从招标人下单之日起发运之日止)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否则招标人有权按相关规定对迟交货行为酌情进行供应商不良行为扣分,并视累计扣分分值适度减少其中标份额,直至终止其框架协议(扣1分减剩余中标份额的15%,扣满6分减剩余中标份额的100%),并追讨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赔偿,在框架协议终止后一年内不接受其参加招标人所有新项目的投标。
(9)招标人订单的有效下达:招标人书面签字盖章的订单,传真到中标人指定传真号或扫描到中标人指定邮箱、微信,不论中标人是否回复确认,均视有为效下达。招标人订单应明确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地点、签收验收代表人员身份信息、特殊要求等内容。
(10)具体订单如遇个别规格缺货而确需延迟供货,可经双方协调同意后延迟供货。
(11)中标人对每张订单的报价、供货方案和交货计划确定后,要交招标人确认同意后方可生产供货。
(12)原则上严格按订单规格数量供货。具体订单中如果是按件配货的,每一规格余数不足一件时,可按整件配货。(但当某一规格总订货数量不足一件时,要严格按实际订货数量供货,其价格可以在本协议价的基础上双方友好协商适当调增)。
5、结算方式
(1)结算重量的取得
按实际过磅重量结算。
盘圆、盘螺严格按订单重量供货,实际过磅重量与订单重量的偏差不能超过±3‰。
按捆交货的直条圆钢、螺纹钢,按订单重量除以每捆平均重量,得出的捆数不足整数捆时可按整数捆(只入不舍)交货。实际过磅重量除以每捆平均重量得出的整数捆(只入不舍)要与按订单重量除以每捆重量得出的整数捆(只入不舍)一致。
买方可以提出复磅,卖方应给予配合,允许合理磅差为±3‰。合理磅差内的复磅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若磅差超出±3‰,以复磅重量作为实际供货数量,且复磅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2)结算单价=结算出厂价+浮动价+运杂费单价。
(3)结算出厂价的取得
以订单下达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的投标人实际备货日(如遇节假日或休市,选最接近收市日)“我的钢铁网钢材/建材/采购项目所在地的省会所在地区域/”投标人的供货品牌所公布的与供货相同的规格型号(品名、材质、规格均相同)的收市价为结算出厂价。
如果经双方同意供应投标品牌(履约阶段称为协议品牌,下文统称投标品牌,)之外的品牌时,供货品牌的结算出厂价高于投标品牌的,按投标品牌结算出厂价结算,如果低于投标品牌的,按供货品牌结算出厂价结算。
如果出现对应供货品牌没有相同规格型号的报价时,则按以下办法确定其结算出厂价:
a)以“我的钢铁网/钢材/建材/广州地区建材/”韶钢、湘钢、广钢三个品牌所公布的(以下称“三家品牌收市招标清单”)中与供货相同的规格型号(材质、规格均相同)的收市价的平均价作为结算出厂价(有三家报价时取三家收市价平均价作为结算出厂价;只有两家报价时取两家收市价平均价作为结算出厂价;只有一家报价时取一家收市价作为结算出厂价)。
b)材质相同,规格不相同时:取“三家品牌收市招标清单”内最接近的小端规格的平均收市价作为结算出厂价(如果没有最接近的小端规格的收市价,则取最接近的大端规格的平均收市价作为结算出厂价;如果大小端都没有最接近规格的收市价,则取“三家品牌收市招标清单”内全部同品名同材质的全部收市价的平均价作为结算出厂价);
c)材质、规格不相同时:取“三家品牌收市招标清单”内全部同品名的全部收市价的平均价作为结算出厂价;
(4)浮动价的取得
取“招标清单(浮动价)”(履约阶段称为“框架协议清单(浮动价)”)上相同的规格型号(品名、材质、规格均相同)的浮动价作为结算浮动价(默认为投标品牌的浮动价)。
如果“框架协议清单(浮动价)”没有与供货相同的规格型号(品名、材质、规格均相同)时,按以下办法确定其浮动价:
a)抗震(材质标注中带“E”的)钢材结算中执行同材质级别的不抗震钢材的浮动价;当所需的品名、规格只有抗震材质时,按抗震材质收市价执行。
b)品名、材质相同,规格不相同时:取“框架协议清单(浮动价)”内最接近的小端规格的浮动价作为结算浮动价(如果没有最接近的小端规格,则取最接近的大端规格的浮动价作为结算浮动价;如果大小端都没有最接近规格,则取“框架协议清单(浮动价)”内全部同品名同材质的浮动价的平均价作为结算浮动价)。
c)品名相同,材质、规格不相同时:取“框架协议清单(浮动价)”内全部同品名的浮动价的平均价作为结算浮动价;
d)品名、材质、规格均不相同时:取“框架协议清单(浮动价)”内全部浮动价的平均价作为结算浮动价;
e)Ф16-Ф25圆钢HPB235价格按Ф16-Ф25圆钢Q235执行。
(5)运杂费单价的取得
框架协议供应期内,运杂费单价为固定价,不作浮动。广东省内运输的,按对应目的地运杂费单价为结算运杂费单价;广东省外项目,参照广东省内运输单价按实际运距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结算运杂费单价。
“实际供货数量/每车额定载重数量(31吨/车)”所得得数(A1)的小数部分乘以31吨所得得数(A2)大于5吨时,按“实际供货数量+31-A2”计算运杂费,否则按“实际供货数量”计算运杂费。
(6)结算单价由投标人(履约阶段称为“卖方”)计算和提供支撑依据,招标人确认。
(7)买方如委托卖方对钢材进行加工,加工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1.付款方式:
采用银行汇款或汇票方式支付。当采用商业汇票方式付款时,开立电子汇票日期视为支付日期,招标人对开具的商业汇票承担贴现利息。投标人充分知悉并同意按双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支付方式履行。
2.支付款项额度及安排:
在订单发货前招标人(买方)按市场单价所预估足额货款付给中标人指定账户。
1)以月度为周期办理结算。双方在当月结算周期内办理上月结算周期的供货结算,供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买方。
2)上月结算周期内因实际供货数量与计划供货数量的偏差而造成买方已支付货款金额与实际供货金额的偏差,双方在当月结算周期内多还少补。超出部分买方在当月结算周期内支付给卖方;剩余部分顺延为下月待支付货款。
3)框架协议到期,货款结清后如有剩余预付货款,卖方需要一个月内全额退还买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企业诚信行为要求:
(1)投标人被纳入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廉情预警名单范围内,未完成评标的,由评标委员在初评环节予以否决;未定标的,由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议,对被纳入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廉情预警名单范围内的投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
(2)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链监督管理办法》,被南方电网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或市场禁入处理的供应商,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4月2
20时00分00秒至2023年5月0
20时00分00秒(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
:2023年05月1
09时00分00秒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3-20
(二)招标人: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注册后查看
(四)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五)资金来源情况说明:自有资金,已落实
(六)项目类别:货物类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
1、框架结果生效
1)如本框架评审结果在合同签订之日无有效框架评审结果,则本框架评审结果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年截止。
2)如在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时,上一个框架协议有效期尚未结束,则本框架评定结果有效期为自上一个框架协议结束之日起满1年截止。
2、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说明
1)中标人实际履约额度达到标包预估金额150%时,即终止该中标人的框架协议。
2)框架协议生效起三个月(含)内,如有中标人被扣减份额的,其扣减的份额重新分配调整给其它中标人。三个月后被扣减份额的,其被扣减份额不再重新分配调整给其它中标人。
3、框架协议期届满时说明
1)中标人实际履约额度在标包预估金额80%-150%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2)中标人实际履约额度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延长该中标人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为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4、当所有中标人均无法满足供货要求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本次框架采购结果,并同时启动新一轮框架采购。
(九)交货期: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期为准。
(十)招标结果适用范围:
1、框架有效期内,招标人2023-20
2、招标人具体改扩建项目、应急抢险项目、施工合同有专门要求项目等不适合本次招标结果的可除外。
3、招标人的广东省外项目,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双方可在本框架协议的基础上,针对项目当地品牌、运输成本的变动等因素友好协商调整供货品牌及供货单价;也可由招标人另行组织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预估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 |
标包占标的物总额的比例(%) |
标书费 元 |
保证金 (万元) |
1 |
2023-20 |
17000(含税) |
见附件7:运杂费招标控制价 |
中标比例为第一中标人预计60%;第二中标人预计40% |
/ |
15 |
(三)项目采购范围及标的物清单
(一)招标范围: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3-20
(二)标的物清单:详见浮动价及运杂费单价报价清单-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3-20
(三)标的物描述:详见浮动价及运杂费单价报价清单-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3-20
1、报价方式:
投标人根据《浮动价及运杂费单价报价清单-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3-20
2、报价要求:
(1)投标单价:是投标人设备/材料运至招标人指定目的地的交货地点现场车板交货。本次报价单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本体、配件耗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技术资料、运输(送到招标人指定施工现场)及仓储、保险、培训、售后服务、各种税费、政府规费等全部费用,为含税单价,增值税率为13%。
投标价格中所述的装卸费不包含交货现场卸车时的相关费用。
投标价格中所述的运输费应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改造、桥梁加固、码头整治、民房拆迁、屋檐整治、空障清理、卸车卸船及特殊措施费、道路补偿费等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投标价格中所述的税费除包含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和其它税,还应包括对以下(a)、(b)两项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
(a)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国外进口的;
(b)货物是从国外进口的。
(2)报价清单中的每项物资都必须进行报价,不能缺项。以上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均否决其投标。
(3)本次投标只接受上市公司(或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品牌的报价。报价品牌不属上市公司(或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品牌的,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需提供该品牌的股票代码)
(4)投标出厂价的定义
本次招标以“我的钢铁网/钢材/建材/广州地区建材/”2023年3月
各投标人报价时,需在报价文件上附上投标品牌在“我的钢铁网”上的投标出厂价报价截图。(没有对应收市价,则按招标人统计的2023年3月
2023年3月
品名 |
材质 |
规格 |
“我的钢铁网”2023年3月 |
|||
韶钢收市价 |
广钢收市价 |
湘钢收市价 |
投标出厂价 |
|||
高线 |
HPB300 |
Ф6 |
4730 |
4670 |
4730 |
4710 |
高线 |
HPB300 |
Ф8-10 |
4670 |
4610 |
4670 |
4650 |
圆钢 |
Q235 |
Ф18-Ф25 |
/ |
4830 |
4880 |
4855 |
盘螺 |
HRB400E |
Ф8-10 |
4610 |
4580 |
4610 |
4600 |
螺纹钢 |
HRB400E |
Ф12 |
4600 |
4580 |
4600 |
4593 |
螺纹钢 |
HRB400E |
Ф14 |
4520 |
4520 |
4520 |
4520 |
螺纹钢 |
HRB400E |
Ф16 |
4470 |
4440 |
4470 |
4460 |
螺纹钢 |
HRB400E |
Ф18 |
4400 |
4380 |
4400 |
4393 |
螺纹钢 |
HRB400E |
Ф20 |
4420 |
4400 |
4420 |
4413 |
螺纹钢 |
HRB400E |
Ф22 |
4420 |
4400 |
4420 |
4413 |
螺纹钢 |
HRB400E |
Ф25 |
4450 |
4430 |
4450 |
4443 |
螺纹钢 |
HRB400E |
Ф28-32 |
4610 |
4570 |
4610 |
4597 |
螺纹钢 |
HRB400E |
Ф36-40 |
4750 |
4710 |
4750 |
4737 |
各投标人按浮动价报价清单的格式要求填报“投标品牌名称”、“股票代码”、“投标出厂价”,以及相对于投标品牌出厂价的“浮动情况”、“浮动价”五个栏目,要求如下:
只能填报每吨相对于投标出厂价的下浮价(如填报上浮价则否决其投标),“浮动情况”栏只能填写“下浮”字样。
“浮动价”栏填写每吨相对投标出厂价的下浮金额。
不按规定格式填报或漏项的,否决其投标。
(7)运杂费单价的定义与填报要求
投标人需以备货点为货物发运起点,对招标清单(运杂费单价)中所列的广东省内所有县区级区域为运输目的地进行运杂费单价的报价,单位为元/吨。不按规定格式填报或漏项的,否决其投标。
各投标人必须根据实际运输成本合理填报运杂费单价。投标人备货点必须是合理且经济的,所报运杂费单价不满足《附件7:运杂费招标控制价》要求的,否决其投标。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运杂费单价不变动。
区域平均运杂费单价为投标人所报的各县区级区域运杂费单价的平均价,分四大区域计算平均运杂费单价。(具体详见《浮动价及运杂费单价报价清单-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3-20
3、技术要求
报价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要求。
4、供货要求
(1)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除非经招标人同意或要求,否则不得改变供货品牌。
(2)遇到个别规格型号缺货的,在配货中,经招标人同意,所缺货的数量可以选择其它上市公司(或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品牌代供补足。并且代供品牌的出厂价与投标品牌的出厂价取价格低者为结算出厂价。
(3)交货时应随货同行提供(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具体订单中如有专门要求的按订单要求提供。
(4)本次投标直条交货建筑钢材均按12米定尺报价,9米定尺与12米定尺同价。由汽车送达招标人指定施工现场,车板交货。供应期间,国家有新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
(5)中标人应对指导及配送物流等人员的安全负全责,其相关人员进入招标人施工现场,要遵守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项目安全监督,
(6)如果出现送货产品外观检查生锈、抽检质量不合格等质量问题,招标人有权按相关规定对质量问题酌情进行供应商不良行为扣分,并视累计扣分分值的多少适度减少中标份额比例,直至终止框架协议(扣1分减剩余中标份额的15%,扣满6分减剩余中标份额的100%),同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货物或者退货,追讨相应的损失赔偿。
(7)如中标人若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具体订单数量小等原因拒绝供货的,招标人有权按相关规定对其拒供行为酌情进行供应商不良行为扣分,直至终止框架协议(扣1分减剩余中标份额的15%,扣满6分减剩余中标份额的100%),并追讨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赔偿,在框架协议终止后一年内不接受其参加招标人所有新项目的投标。
(8)具体订单配货天数(从招标人下单之日起发运之日止)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否则招标人有权按相关规定对迟交货行为酌情进行供应商不良行为扣分,并视累计扣分分值适度减少其中标份额,直至终止其框架协议(扣1分减剩余中标份额的15%,扣满6分减剩余中标份额的100%),并追讨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赔偿,在框架协议终止后一年内不接受其参加招标人所有新项目的投标。
(9)招标人订单的有效下达:招标人书面签字盖章的订单,传真到中标人指定传真号或扫描到中标人指定邮箱、微信,不论中标人是否回复确认,均视有为效下达。招标人订单应明确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地点、签收验收代表人员身份信息、特殊要求等内容。
(10)具体订单如遇个别规格缺货而确需延迟供货,可经双方协调同意后延迟供货。
(11)中标人对每张订单的报价、供货方案和交货计划确定后,要交招标人确认同意后方可生产供货。
(12)原则上严格按订单规格数量供货。具体订单中如果是按件配货的,每一规格余数不足一件时,可按整件配货。(但当某一规格总订货数量不足一件时,要严格按实际订货数量供货,其价格可以在本协议价的基础上双方友好协商适当调增)。
5、结算方式
(1)结算重量的取得
按实际过磅重量结算。
盘圆、盘螺严格按订单重量供货,实际过磅重量与订单重量的偏差不能超过±3‰。
按捆交货的直条圆钢、螺纹钢,按订单重量除以每捆平均重量,得出的捆数不足整数捆时可按整数捆(只入不舍)交货。实际过磅重量除以每捆平均重量得出的整数捆(只入不舍)要与按订单重量除以每捆重量得出的整数捆(只入不舍)一致。
买方可以提出复磅,卖方应给予配合,允许合理磅差为±3‰。合理磅差内的复磅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若磅差超出±3‰,以复磅重量作为实际供货数量,且复磅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2)结算单价=结算出厂价+浮动价+运杂费单价。
(3)结算出厂价的取得
以订单下达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的投标人实际备货日(如遇节假日或休市,选最接近收市日)“我的钢铁网钢材/建材/采购项目所在地的省会所在地区域/”投标人的供货品牌所公布的与供货相同的规格型号(品名、材质、规格均相同)的收市价为结算出厂价。
如果经双方同意供应投标品牌(履约阶段称为协议品牌,下文统称投标品牌,)之外的品牌时,供货品牌的结算出厂价高于投标品牌的,按投标品牌结算出厂价结算,如果低于投标品牌的,按供货品牌结算出厂价结算。
如果出现对应供货品牌没有相同规格型号的报价时,则按以下办法确定其结算出厂价:
a)以“我的钢铁网/钢材/建材/广州地区建材/”韶钢、湘钢、广钢三个品牌所公布的(以下称“三家品牌收市招标清单”)中与供货相同的规格型号(材质、规格均相同)的收市价的平均价作为结算出厂价(有三家报价时取三家收市价平均价作为结算出厂价;只有两家报价时取两家收市价平均价作为结算出厂价;只有一家报价时取一家收市价作为结算出厂价)。
b)材质相同,规格不相同时:取“三家品牌收市招标清单”内最接近的小端规格的平均收市价作为结算出厂价(如果没有最接近的小端规格的收市价,则取最接近的大端规格的平均收市价作为结算出厂价;如果大小端都没有最接近规格的收市价,则取“三家品牌收市招标清单”内全部同品名同材质的全部收市价的平均价作为结算出厂价);
c)材质、规格不相同时:取“三家品牌收市招标清单”内全部同品名的全部收市价的平均价作为结算出厂价;
(4)浮动价的取得
取“招标清单(浮动价)”(履约阶段称为“框架协议清单(浮动价)”)上相同的规格型号(品名、材质、规格均相同)的浮动价作为结算浮动价(默认为投标品牌的浮动价)。
如果“框架协议清单(浮动价)”没有与供货相同的规格型号(品名、材质、规格均相同)时,按以下办法确定其浮动价:
a)抗震(材质标注中带“E”的)钢材结算中执行同材质级别的不抗震钢材的浮动价;当所需的品名、规格只有抗震材质时,按抗震材质收市价执行。
b)品名、材质相同,规格不相同时:取“框架协议清单(浮动价)”内最接近的小端规格的浮动价作为结算浮动价(如果没有最接近的小端规格,则取最接近的大端规格的浮动价作为结算浮动价;如果大小端都没有最接近规格,则取“框架协议清单(浮动价)”内全部同品名同材质的浮动价的平均价作为结算浮动价)。
c)品名相同,材质、规格不相同时:取“框架协议清单(浮动价)”内全部同品名的浮动价的平均价作为结算浮动价;
d)品名、材质、规格均不相同时:取“框架协议清单(浮动价)”内全部浮动价的平均价作为结算浮动价;
e)Ф16-Ф25圆钢HPB235价格按Ф16-Ф25圆钢Q235执行。
(5)运杂费单价的取得
框架协议供应期内,运杂费单价为固定价,不作浮动。广东省内运输的,按对应目的地运杂费单价为结算运杂费单价;广东省外项目,参照广东省内运输单价按实际运距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结算运杂费单价。
“实际供货数量/每车额定载重数量(31吨/车)”所得得数(A1)的小数部分乘以31吨所得得数(A2)大于5吨时,按“实际供货数量+31-A2”计算运杂费,否则按“实际供货数量”计算运杂费。
(6)结算单价由投标人(履约阶段称为“卖方”)计算和提供支撑依据,招标人确认。
(7)买方如委托卖方对钢材进行加工,加工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1.付款方式:
采用银行汇款或汇票方式支付。当采用商业汇票方式付款时,开立电子汇票日期视为支付日期,招标人对开具的商业汇票承担贴现利息。投标人充分知悉并同意按双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支付方式履行。
2.支付款项额度及安排:
在订单发货前招标人(买方)按市场单价所预估足额货款付给中标人指定账户。
1)以月度为周期办理结算。双方在当月结算周期内办理上月结算周期的供货结算,供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买方。
2)上月结算周期内因实际供货数量与计划供货数量的偏差而造成买方已支付货款金额与实际供货金额的偏差,双方在当月结算周期内多还少补。超出部分买方在当月结算周期内支付给卖方;剩余部分顺延为下月待支付货款。
3)框架协议到期,货款结清后如有剩余预付货款,卖方需要一个月内全额退还买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提供登记设立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并提供总公司(总所)登记设立的证明文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
||
2 |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通过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其所代理产品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3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
||
4 |
若投标人被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且未解除处罚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
||
5 |
其他不得存在的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的。 (5)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无需提供网站截图,只需投标人提供诚信承诺书) |
||
6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适用标的/标包 |
|
1 |
不允许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投标人须为上市公司(或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代理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代理资格授权函;制造商须为上市公司(或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2023-20 |
|
2 |
提供2021年1月 |
||
3 |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投标截止日期前36个月)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封面、清单页、签字盖章页)至少三份。 |
||
4 |
通过初审合格,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投标同一品牌的,按以下办法否决投标: (1)投标总金额不是最低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如果存在两个或以上相同最低投标总金额的,投标人注册资金低的投标将被否决;如果注册资金都相同,则以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审有效的最新一期财务报表中主营业务收入低的投标将被否决,若以上情况都一致,则由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否决投标对象。 |
(1)投标人被纳入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廉情预警名单范围内,未完成评标的,由评标委员在初评环节予以否决;未定标的,由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议,对被纳入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廉情预警名单范围内的投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
(2)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链监督管理办法》,被南方电网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或市场禁入处理的供应商,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4月2
五、投标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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