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海工业社区南区2#、6#厂房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润海工业社区南区2#、6#厂房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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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海工业社区南区2#、6#厂房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润海工业社区南区2#、6#厂房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已由东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东开委发〔2023〕10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 。项目招标人为东海开发区富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现对润海工业社区南区2#、6#厂房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标段名称:润海工业社区南区2#、6#厂房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1.2建设地点: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润海工业园2#、6#厂房;
2.1.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5最高投标限价:7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2.1.6工期要求:4
历天;
2.1.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一次性通过技术监督局验收,取得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2.2招标内容:润海工业社区2#、6#厂房共需采购货梯3部,包括但不限于原升降机的拆除、电梯的设计、制造、运输(含装卸)、仓储、电梯按钮开槽及修复、井道照明设施系统、梯控智能接入口模块、不锈钢大门套、电话对讲、现场井道的改造、防水处理、安装、调试、验收、监检、电梯主电缆及相关电缆、税费、验收合格领取《电梯使用登记标志》、不少于2年免费质保及维保、培训及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报验、备案手续等其他相关服务、直到满足正常运行使用的一切工作,以及在有施工需要搭建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等措施费用;和虽未载明但为完成工程竣工交验所需的一切设备、材料供应及相关工作。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1)、(2)、(3)三项中的任意一项:
(1)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其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有效期内);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其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有效期内)。
3.3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项目负责人,有法人授权书,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2年10月~2023年0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说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从发布本招标公告之日起开始倒推。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不弄虚作假、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的期间。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文、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文、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文、苏建函建管〔2022〕65号、苏清办〔2022〕17号等文件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苏建规字1号、连建发182号文。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
(4)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3号文。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04月2
至2023年05月0
;
5.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为:2023年05月0
09时00分。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润海工业社区南区2#、6#厂房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已由东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东开委发〔2023〕10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 。项目招标人为东海开发区富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现对润海工业社区南区2#、6#厂房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标段名称:润海工业社区南区2#、6#厂房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1.2建设地点: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润海工业园2#、6#厂房;
2.1.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5最高投标限价:7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2.1.6工期要求:4
2.1.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一次性通过技术监督局验收,取得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2.2招标内容:润海工业社区2#、6#厂房共需采购货梯3部,包括但不限于原升降机的拆除、电梯的设计、制造、运输(含装卸)、仓储、电梯按钮开槽及修复、井道照明设施系统、梯控智能接入口模块、不锈钢大门套、电话对讲、现场井道的改造、防水处理、安装、调试、验收、监检、电梯主电缆及相关电缆、税费、验收合格领取《电梯使用登记标志》、不少于2年免费质保及维保、培训及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报验、备案手续等其他相关服务、直到满足正常运行使用的一切工作,以及在有施工需要搭建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等措施费用;和虽未载明但为完成工程竣工交验所需的一切设备、材料供应及相关工作。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1)、(2)、(3)三项中的任意一项:
(1)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其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有效期内);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其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有效期内)。
3.3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项目负责人,有法人授权书,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2年10月~2023年0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说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不弄虚作假、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文、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文、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文、苏建函建管〔2022〕65号、苏清办〔2022〕17号等文件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苏建规字1号、连建发182号文。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
(4)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3号文。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5.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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