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东山区2023年旅游路建设工程(鹤岗—鹤北林业局)-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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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岗市东山区2023年旅游路建设工程(鹤岗—鹤北林业局)(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47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鹤交发(2022) 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岗市东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鹤岗市东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鹤岗市东山区2023年旅游路建设工程(鹤岗—鹤北林业局);
2.2建设地点:X101230406鹤岗—鹤北林业局;起点桩号:1.721,讫点桩号:4.681;
2.3建设规模:东山区蔬园乡人工湖—前进村旅游公路建设工程全长3km, 设涵洞4道、平面交叉2处以及相关配套交通设施工程;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为标段;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5月3
,计划竣工日期为2023年11月3
,总工期18
历天。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上述开(交)工
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全部内容和缺陷责任期修复。
2.7招标控制价:6,601,112.65元
2.8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
2.9 安全目标: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应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进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财务最低要求
近三年(2019—2021年)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每年的审计报告),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1.3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2018年1月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下列施工项目,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1)独立完成过1个里程不少于3km的三级(含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以标段计,需包含路面工程);
(2)累计完成过里程不少于6km的三级(含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以标段计,同时需包含路面工程);
注:①业绩要求中的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或改扩建项目。②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1)、(2)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如投标人提供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业绩的,其里程可折算成2倍的三级公路里程。例如:投标人已完成某条一级、高速公路的里程为5公里,则评标时可折算为:投标人已完成三级公路里程为10公里。④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3.1.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1)项目经理: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工程、道桥、道路、公路与桥梁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3.1.5 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4)近三年内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行贿犯罪行为。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不得被交通运输部(2021年)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认定为 D 级信用评价等级。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
为2023年04月2
20时整至2023年05月0
20时整(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鹤岗市东山区2023年旅游路建设工程(鹤岗—鹤北林业局)(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47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鹤交发(2022) 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岗市东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鹤岗市东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鹤岗市东山区2023年旅游路建设工程(鹤岗—鹤北林业局);
2.2建设地点:X101230406鹤岗—鹤北林业局;起点桩号:1.721,讫点桩号:4.681;
2.3建设规模:东山区蔬园乡人工湖—前进村旅游公路建设工程全长3km, 设涵洞4道、平面交叉2处以及相关配套交通设施工程;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为标段;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5月3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上述开(交)工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全部内容和缺陷责任期修复。
2.7招标控制价:6,601,112.65元
2.8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
2.9 安全目标: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应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进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财务最低要求
近三年(2019—2021年)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每年的审计报告),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1.3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2018年1月
(1)独立完成过1个里程不少于3km的三级(含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以标段计,需包含路面工程);
(2)累计完成过里程不少于6km的三级(含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以标段计,同时需包含路面工程);
注:①业绩要求中的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或改扩建项目。②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1)、(2)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如投标人提供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业绩的,其里程可折算成2倍的三级公路里程。例如:投标人已完成某条一级、高速公路的里程为5公里,则评标时可折算为:投标人已完成三级公路里程为10公里。④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3.1.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1)项目经理: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工程、道桥、道路、公路与桥梁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3.1.5 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4)近三年内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行贿犯罪行为。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不得被交通运输部(2021年)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认定为 D 级信用评价等级。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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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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