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三江新区河湾湿地公园等工程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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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三江新区河湾湿地公园等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三江新区河湾湿地公园等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自由资金及专项债券、筹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品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宾市三江新区河湾湿地公园、黄桷坪大道、光明路、河湾苑小区
2.2项目规模:三江新区河湾湿地公园等工程项目,其建设内容包括:河湾湿地公园建设工程、黄桷坪大道道路整治工程、光明路道路整治工程、河湾苑小区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四个单体工程。项目总投资估算5.78亿元。
(1)河湾湿地公园建设工程
项目位于三江新区城市生活配套区,东邻快速路(飞云路),北邻主干道(白塔路)、南邻主干道(黄桷坪路),西邻河湾东路,含河湾湿地公园及周边区域,面积约30公顷。周边多为居住用地,人气聚集。
(2)黄桷坪大道道路整治工程
黄桷坪大道、新楼路位于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连接了宜宾市重要的城市公共建筑一宜宾国际会议中心和宜宾市博物院。黄桷坪路和新楼路总长3.87km,设计面积25.89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人行道、路灯、边坡景观、公园及小区等方面的全面整改。
(3)光明路道路整治工程
光明路位于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起于长江北路,平交化工路、黄桷坪大道,终点位于河湾水库东南侧,全长约1公里,建设内容主要为对道路进行整治、道路拓宽、更换行道树、更换路灯等。
(4)河湾苑小区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河湾苑小区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位于黄桷坪大道与光明路交叉口北侧,设计整治面积约7000平方米。
2.3本次招标采购物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3.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建筑企业资质证、实验室检测能力核查结果、生产设备清单、近两年投标物资清单中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本次招标的所有规格型号);贸易商(包括经销商和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具有满足生产资质条件的生产商出具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一般纳税人附近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会计报告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财务报表要求:应由税务局出具的财务报表。
3.4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证明”应附相关证明(包括信用中国或承诺函等形式),“近1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如企业无相关诉讼需进行情况说明,如有应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2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内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6其他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商品混凝土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近2年在四川省建设市场无不良信誉记录。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8投标人评价为不合格供应商或者黑名单供应商按废标处理。
3.9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交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交通建设市场的供应商按废标处理。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
16:00时至2023年4月2
16:00时(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3年5月1
16时00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宾市三江新区河湾湿地公园、黄桷坪大道、光明路、河湾苑小区
2.2项目规模:三江新区河湾湿地公园等工程项目,其建设内容包括:河湾湿地公园建设工程、黄桷坪大道道路整治工程、光明路道路整治工程、河湾苑小区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四个单体工程。项目总投资估算5.78亿元。
(1)河湾湿地公园建设工程
项目位于三江新区城市生活配套区,东邻快速路(飞云路),北邻主干道(白塔路)、南邻主干道(黄桷坪路),西邻河湾东路,含河湾湿地公园及周边区域,面积约30公顷。周边多为居住用地,人气聚集。
(2)黄桷坪大道道路整治工程
黄桷坪大道、新楼路位于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连接了宜宾市重要的城市公共建筑一宜宾国际会议中心和宜宾市博物院。黄桷坪路和新楼路总长3.87km,设计面积25.89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人行道、路灯、边坡景观、公园及小区等方面的全面整改。
(3)光明路道路整治工程
光明路位于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起于长江北路,平交化工路、黄桷坪大道,终点位于河湾水库东南侧,全长约1公里,建设内容主要为对道路进行整治、道路拓宽、更换行道树、更换路灯等。
(4)河湾苑小区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河湾苑小区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位于黄桷坪大道与光明路交叉口北侧,设计整治面积约7000平方米。
2.3本次招标采购物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3.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建筑企业资质证、实验室检测能力核查结果、生产设备清单、近两年投标物资清单中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本次招标的所有规格型号);贸易商(包括经销商和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具有满足生产资质条件的生产商出具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一般纳税人附近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会计报告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财务报表要求:应由税务局出具的财务报表。
3.4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证明”应附相关证明(包括信用中国或承诺函等形式),“近1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如企业无相关诉讼需进行情况说明,如有应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2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内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6其他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商品混凝土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近2年在四川省建设市场无不良信誉记录。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8投标人评价为不合格供应商或者黑名单供应商按废标处理。
3.9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交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交通建设市场的供应商按废标处理。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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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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