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16万吨/年沥青造气装置气化炉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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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16万吨/年沥青造气装置气化炉,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气化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16万吨/年沥青造气装置气化炉,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气化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气化炉3台,详见技术附件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
2.5交货地点:吉林石化化肥厂沥青造气装置现场
2.6质保期: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货到现场18个月
2.7最高投标限价1020万元(含税价格)
2.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9价款支付方式和
:合同生效后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为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0%,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同等及以上体系有效认证)。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压力容器A2级及以上制造资质。
业绩要求:
提供2013年至投标截止日中国境内石油化工装置供货材质为14Cr1MoR(H)或等同材料的激冷流程、合成气产量不小于80000m3/h的气化炉2台及以上、且连续稳定运行2年及以上的成功工业化业绩。要求提供有效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如合同无法体现关键词语,需提供相关技术协议或设备蓝图)、相关业绩证明(提供业绩明细表,至少包括序号、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投用
、目前状态、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买方需要核实业绩,卖方应无条件配合。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19、2020、2021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处于”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
投标人2019年1月
起至投标截止
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
:起始
2023-04-23 18:00:00至截止
2023-04-30 23:59:59(北京
)。
4.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16万吨/年沥青造气装置气化炉,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气化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16万吨/年沥青造气装置气化炉,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气化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气化炉3台,详见技术附件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
2.5交货地点:吉林石化化肥厂沥青造气装置现场
2.6质保期: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货到现场18个月
2.7最高投标限价1020万元(含税价格)
2.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9价款支付方式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同等及以上体系有效认证)。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压力容器A2级及以上制造资质。
业绩要求:
提供2013年至投标截止日中国境内石油化工装置供货材质为14Cr1MoR(H)或等同材料的激冷流程、合成气产量不小于80000m3/h的气化炉2台及以上、且连续稳定运行2年及以上的成功工业化业绩。要求提供有效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如合同无法体现关键词语,需提供相关技术协议或设备蓝图)、相关业绩证明(提供业绩明细表,至少包括序号、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投用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19、2020、2021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处于”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
投标人2019年1月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
4.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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