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区供热(冷)工程(能源站一期一批次)8号能源站等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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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区供热(冷)工程(能源站一期一批次)8号能源站等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供热(冷)工程(能源站一期一批次)8号能源站等工程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启动区供热(冷)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20〕25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启动区供热(冷)工程(能源站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7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启动区供热(冷)工程(能源站一期一批次)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68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启动区供热(冷)工程(能源站一期一批次)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30号)、《关于同意变更能源项目建设主体的复函》、《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配套供热(冷)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77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配套供热(冷)直埋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01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配套供热(冷)直埋管线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25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启动区中央绿谷供热临时管线工程有关意见的复函》、《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配套供热(冷)直埋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70%+财政资金3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雄安新区。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1)启动区供热(冷)工程(能源站一期一批次)8号能源站及中深层地热井:
8#能源站供热面积268万平米,供热负荷121MW,站房建筑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建筑总高度9.8m,总建筑面积为4438㎡,占地面积3004㎡。地下建筑面积为3004㎡,主要功能为燃气热泵间、锅炉间、辅机间、鼓风机间等,地面标高为-6.00m。地上建筑面积为1434㎡。消防水泵房位于地块南部区域,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地上建筑高度4.75m,总建筑面积为275㎡,占地面积为80㎡。地下建筑面积为195㎡,功能为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水池,标高为-3.80m。地上建筑面积为80㎡,功能为消防水泵房,建筑高度为4.75m。新建一条临时供热管线,涉及开挖沟槽长度94米,定向钻施工长度816米。
中深层地热井位于2#一级能源站及8#一级能源站内,共设置6口地热井。2#一级能源站内4眼,两采两灌,均为三开定向井。预测4眼地热井斜深分别为:2-1井1607m,2-2井1609m,2-3井1610m,2-4井1597m,预测地热井井口稳定水温为53℃;8#一级能源站内2眼,一采一灌,均为三开定向井。预测2眼地热井斜深分别为:8-1井3041m,8-2井3048m,预测地热井井口稳定水温为60℃。
(2)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配套供热(冷)直埋管线六标段:
沿E26、E27路随路敷设供热一次管网0.65公里(单线),管径DN300-DN500,设计压力1.6MP。
2.3本项目的工期要求:
(1)启动区供热(冷)工程(能源站一期一批次)8号能源站: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3
,计划竣工日期20
9月3
,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开工
以甲方要求为准。
(2)中深层地热井: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3
,计划竣工日期20
4月3
,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开工
以甲方要求为准。
(3)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配套供热(冷)直埋管线六标段: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3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1月3
,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开工
以甲方要求为准。
2.4本项目招标范围:
(1)启动区供热(冷)工程(能源站一期一批次)8号能源站及中深层地热井:
8号能源站:包括但不限于8#能源站工程、接临时用电工程、接临时用水工程、启动区中央绿谷供热临时管线工程(含绿化移栽、道路破除恢复)、8#燃气调压站区域场地处理工程、能源站外部电源工程、能源站场地平整及附着物拆改以及2#能源站土方回填。
中深层地热井:包括但不限于钻前、钻井、下套管(含筛管)、固井、洗井、试水、采灌试验、水质化验、泥浆不落地处理、井场恢复、井口保护、环境保护、接临时用电工程、接临时用水工程等内容。钻前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井场踏勘、井场平整、摆基础、土方工程、供水供电设施拆安等;钻井工程含钻井作业、大宗材料运输、套管、采灌试验、钻井液固液分离及处理等;固井工程包含固井施工作业、水泥、添加剂、套管附件、井口工具等;试水包含按设计进行水位试验;采灌试验按设计进行;泥浆不落地包含固、液分离与固、液的回收与处置等。需提交的报告及综合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钻井施工组织设计书、钻井地质综合柱状图、水质及岩样检测报告、降压及回灌试验报告、单井地热资源评价报告(单井勘查报告)、完井总结报告、各种原始资料等。同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所需的设备工具及其配件、附件等全部材料物资,以及地热井井室土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艺、电气及自控);2-1、2-2、2-3、2-4地热井井室至2#一级能源站的地热输送管道、过滤设备、电缆光缆等采购及安装;8-1、8-2地热井过滤设备等采购及安装。
(2)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配套供热(冷)直埋管线六标段:E26、E27路直埋管线工程。
同时包含上述(1)(2)项工程的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监督检验,负责办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树木伐移、水电接入、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开工和竣工备案、施工临时用地、临时占道、道路接驳等。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含数字化模型BIM(含CIM)建设及应用,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
a.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
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
c.有效期内的公用管道安装(GB2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压力管道安装(GB2级(不限于GB2级(1)、GB2级(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d.需要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
a.投标人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交/竣工验收资料
为准)独立承担过单个合同承包范围内合同金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业绩。
b.投标人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交/竣工验收资料
为准)独立承担过单个合同承包范围内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土建工程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名,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19、2020、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②项的修改);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A.以上u、v、w、x、y、z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条要求为准。
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2
00时00分00秒至2023年05月2
09时29分00秒(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供热(冷)工程(能源站一期一批次)8号能源站等工程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启动区供热(冷)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20〕25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启动区供热(冷)工程(能源站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7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启动区供热(冷)工程(能源站一期一批次)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68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启动区供热(冷)工程(能源站一期一批次)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30号)、《关于同意变更能源项目建设主体的复函》、《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配套供热(冷)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77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配套供热(冷)直埋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01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配套供热(冷)直埋管线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25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启动区中央绿谷供热临时管线工程有关意见的复函》、《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配套供热(冷)直埋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70%+财政资金3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雄安新区。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1)启动区供热(冷)工程(能源站一期一批次)8号能源站及中深层地热井:
8#能源站供热面积268万平米,供热负荷121MW,站房建筑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建筑总高度9.8m,总建筑面积为4438㎡,占地面积3004㎡。地下建筑面积为3004㎡,主要功能为燃气热泵间、锅炉间、辅机间、鼓风机间等,地面标高为-6.00m。地上建筑面积为1434㎡。消防水泵房位于地块南部区域,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地上建筑高度4.75m,总建筑面积为275㎡,占地面积为80㎡。地下建筑面积为195㎡,功能为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水池,标高为-3.80m。地上建筑面积为80㎡,功能为消防水泵房,建筑高度为4.75m。新建一条临时供热管线,涉及开挖沟槽长度94米,定向钻施工长度816米。
中深层地热井位于2#一级能源站及8#一级能源站内,共设置6口地热井。2#一级能源站内4眼,两采两灌,均为三开定向井。预测4眼地热井斜深分别为:2-1井1607m,2-2井1609m,2-3井1610m,2-4井1597m,预测地热井井口稳定水温为53℃;8#一级能源站内2眼,一采一灌,均为三开定向井。预测2眼地热井斜深分别为:8-1井3041m,8-2井3048m,预测地热井井口稳定水温为60℃。
(2)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配套供热(冷)直埋管线六标段:
沿E26、E27路随路敷设供热一次管网0.65公里(单线),管径DN300-DN500,设计压力1.6MP。
2.3本项目的工期要求:
(1)启动区供热(冷)工程(能源站一期一批次)8号能源站: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3
(2)中深层地热井: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3
(3)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配套供热(冷)直埋管线六标段: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3
2.4本项目招标范围:
(1)启动区供热(冷)工程(能源站一期一批次)8号能源站及中深层地热井:
8号能源站:包括但不限于8#能源站工程、接临时用电工程、接临时用水工程、启动区中央绿谷供热临时管线工程(含绿化移栽、道路破除恢复)、8#燃气调压站区域场地处理工程、能源站外部电源工程、能源站场地平整及附着物拆改以及2#能源站土方回填。
中深层地热井:包括但不限于钻前、钻井、下套管(含筛管)、固井、洗井、试水、采灌试验、水质化验、泥浆不落地处理、井场恢复、井口保护、环境保护、接临时用电工程、接临时用水工程等内容。钻前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井场踏勘、井场平整、摆基础、土方工程、供水供电设施拆安等;钻井工程含钻井作业、大宗材料运输、套管、采灌试验、钻井液固液分离及处理等;固井工程包含固井施工作业、水泥、添加剂、套管附件、井口工具等;试水包含按设计进行水位试验;采灌试验按设计进行;泥浆不落地包含固、液分离与固、液的回收与处置等。需提交的报告及综合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钻井施工组织设计书、钻井地质综合柱状图、水质及岩样检测报告、降压及回灌试验报告、单井地热资源评价报告(单井勘查报告)、完井总结报告、各种原始资料等。同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所需的设备工具及其配件、附件等全部材料物资,以及地热井井室土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艺、电气及自控);2-1、2-2、2-3、2-4地热井井室至2#一级能源站的地热输送管道、过滤设备、电缆光缆等采购及安装;8-1、8-2地热井过滤设备等采购及安装。
(2)雄东片区B社区市政配套供热(冷)直埋管线六标段:E26、E27路直埋管线工程。
同时包含上述(1)(2)项工程的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监督检验,负责办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树木伐移、水电接入、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开工和竣工备案、施工临时用地、临时占道、道路接驳等。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含数字化模型BIM(含CIM)建设及应用,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
a.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
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
c.有效期内的公用管道安装(GB2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压力管道安装(GB2级(不限于GB2级(1)、GB2级(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d.需要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
a.投标人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交/竣工验收资料
b.投标人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交/竣工验收资料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名,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19、2020、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②项的修改);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A.以上u、v、w、x、y、z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条要求为准。
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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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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