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城投·海陵家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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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海县城投·海陵家苑(项目名称)已由东海县行政审批局以东海行审备〔2023〕1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海县中易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海县城投·海陵家苑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海县海陵新村东侧、海陵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8333.72平方米,其中地下室约2955.55平方米;1#楼约8684.85平方米,12层;2#楼约3136.17平方米,9层;3#楼约2846.15平方米,8层;4#楼约364.5平方米,2层;水泵房约131.25平方米;配电房约215.25平方米。
2.1.3、招标控制价:6288.562676万元
2.1.4、工期要求:34
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土建、安装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本工程材料推荐品牌为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④其他情形。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0年1月
(以竣工验收
为准)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不包括厂房、仓库、车间等工业建筑及农业建筑)。
注:(1)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认定。
(2)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于诚信库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造价、工程内容、
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将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价格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4月2
至2023年4月2
;
本招标项目东海县城投·海陵家苑(项目名称)已由东海县行政审批局以东海行审备〔2023〕1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海县中易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海县城投·海陵家苑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海县海陵新村东侧、海陵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8333.72平方米,其中地下室约2955.55平方米;1#楼约8684.85平方米,12层;2#楼约3136.17平方米,9层;3#楼约2846.15平方米,8层;4#楼约364.5平方米,2层;水泵房约131.25平方米;配电房约215.25平方米。
2.1.3、招标控制价:6288.562676万元
2.1.4、工期要求:34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土建、安装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本工程材料推荐品牌为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④其他情形。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0年1月
注:(1)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认定。
(2)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于诚信库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造价、工程内容、
(4)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价格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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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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