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埕海人工岛和埕海联合站等海上设施发证检验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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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度埕海人工岛和埕海联合站等海上设施发证检验,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第四采油厂(滩海开发公司)拥有埕海1-1人工岛、埕海2-1人工岛、埕海2-2人工岛、埕海联合站等海洋石油生产设施,按照《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安监总局4号令)要求,对海洋石油生产设施进行发证检验。
项目属性:安全服务/安全评估等。
2.2 招标范围:2023年度埕海人工岛和埕海联合站等海上设施发证检验。对埕海1-1人工岛、埕海2-1人工岛、埕海2-2人工岛、埕海联合站等海洋石油生产设施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油气工艺流程、结构稳定性、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自动控制、压力容器等。
服务范围:详见《2023年年度埕海1-1人工岛等检验明细》。
最高限价:80.6万元(含6%税)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
。
2.4 标段划分:划分为 1 个标段。
2.5 实施地点:大港油田。
2.6 交货要求:2023年12月1
之前提交检验报告和检验证书。
2.7 服务要求:按照《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安监总局4号令)、《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安监总局25号令)、AQ2079-2020《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发证检验工作通则》,SY6500-2010《滩(浅)海石油设施检验规程》,SY/T 6502-2017海上石油设施逃生和救生安全规范》进行年度检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具有应急管理部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类别为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发证检验。
3.2 业绩要求:2020年1月
—2022年12月3
从事过人工岛、陆岸终端、滩海陆岸等海上石油设施年度检验项目从业经历(提供有效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扫描件),人工岛、陆岸终端、滩海陆岸检验项目任选其一即可。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3.4 信誉要求:①最近三年内(2020 年-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①、④提供承诺书)
3.5 人员要求:提供项目成员名单,所有检验人员应具有有效的“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合格证书;(需要提交证书的扫描件),并提供2022年1-12月份社保缴费记录。
3.6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8 准入要求: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大港油田公司市场准入资格,取得准入资格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已具备准入资格的供方无需办理。
3.9其他要求:同一自然人控股的不同投标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
3.10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04月2
至2023年04月2
17时00分前(北京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度埕海人工岛和埕海联合站等海上设施发证检验,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第四采油厂(滩海开发公司)拥有埕海1-1人工岛、埕海2-1人工岛、埕海2-2人工岛、埕海联合站等海洋石油生产设施,按照《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安监总局4号令)要求,对海洋石油生产设施进行发证检验。
项目属性:安全服务/安全评估等。
2.2 招标范围:2023年度埕海人工岛和埕海联合站等海上设施发证检验。对埕海1-1人工岛、埕海2-1人工岛、埕海2-2人工岛、埕海联合站等海洋石油生产设施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油气工艺流程、结构稳定性、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自动控制、压力容器等。
服务范围:详见《2023年年度埕海1-1人工岛等检验明细》。
最高限价:80.6万元(含6%税)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
2.4 标段划分:划分为 1 个标段。
2.5 实施地点:大港油田。
2.6 交货要求:2023年12月1
2.7 服务要求:按照《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安监总局4号令)、《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安监总局25号令)、AQ2079-2020《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发证检验工作通则》,SY6500-2010《滩(浅)海石油设施检验规程》,SY/T 6502-2017海上石油设施逃生和救生安全规范》进行年度检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具有应急管理部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类别为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发证检验。
3.2 业绩要求:2020年1月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3.4 信誉要求:①最近三年内(2020 年-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①、④提供承诺书)
3.5 人员要求:提供项目成员名单,所有检验人员应具有有效的“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合格证书;(需要提交证书的扫描件),并提供2022年1-12月份社保缴费记录。
3.6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8 准入要求: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大港油田公司市场准入资格,取得准入资格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已具备准入资格的供方无需办理。
3.9其他要求:同一自然人控股的不同投标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
3.10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04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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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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