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18局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千亿园区供排水一体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铁23局贵广铁路提质改造工程指挥部第二项目(型材、水泥)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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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千亿园区供排水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千亿园区供排水一体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来源国有资金。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23局贵广铁路提质改造工程指挥部第二项目部,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广铁路提质改造工程指挥部第二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千亿园区供排水一体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位于广西河池南丹县。本项目属于园区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供水和排水一体化项目,项目同步建设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清污分流工程以及其他室外配套工程。
(1)供水工程:新建供水厂2座,取水泵站2座,配套输配水管道DN100~DN700约75.56km。
(2)排水工程:新建物流园污水处理厂一座,工业核心区污水处理厂一座,配套排水收集管道 DN80~DN150约2.5km;
(3)清污分流工程:新建排水涵B*H=0.8m*0.8m~4.0m*4.5m 约7.5km,配套沉砂池13座。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30天,合同总造价5.667亿元。
2.1.2根据国铁集团批准贵广铁路由原运行速度250km/h提速至300km/h。贵广铁路公司委托南宁局全面负责推进贵广铁路提质改造及病害整治工程。本工程主要工程量:根据贵广铁路提质要求,初步统计我项目部需整治套衬203处1118米,其中坪山隧道20处119米、幸福源隧道6处48米、宝峰山隧道117处649米、恭城隧道25处150米、凤凰山隧道8处55米、东科山隧道27处97米,道床板与隧道回填层离缝及路基支承层离缝28处,道床板裂纹及掉块13处,新增设桥梁限高架3处,伸缩缝止水带6处,吊围栏12,声屏障病害整治15处,封堵注浆69处、凿除打磨86处、骑缝锚杆6处、边仰坡处理17处。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型材(XC01)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度(2020年至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1年3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4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水泥(SN01)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满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招标物资(水泥)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财务报告,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 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应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4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⑤投标人近三年不得与我公司项目有合同纠纷及法律诉讼,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此投标人投标结果。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为:2023年4月2
23时59分。
1.1本招标项目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千亿园区供排水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千亿园区供排水一体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来源国有资金。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23局贵广铁路提质改造工程指挥部第二项目部,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广铁路提质改造工程指挥部第二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千亿园区供排水一体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位于广西河池南丹县。本项目属于园区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供水和排水一体化项目,项目同步建设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清污分流工程以及其他室外配套工程。
(1)供水工程:新建供水厂2座,取水泵站2座,配套输配水管道DN100~DN700约75.56km。
(2)排水工程:新建物流园污水处理厂一座,工业核心区污水处理厂一座,配套排水收集管道 DN80~DN150约2.5km;
(3)清污分流工程:新建排水涵B*H=0.8m*0.8m~4.0m*4.5m 约7.5km,配套沉砂池13座。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30天,合同总造价5.667亿元。
2.1.2根据国铁集团批准贵广铁路由原运行速度250km/h提速至300km/h。贵广铁路公司委托南宁局全面负责推进贵广铁路提质改造及病害整治工程。本工程主要工程量:根据贵广铁路提质要求,初步统计我项目部需整治套衬203处1118米,其中坪山隧道20处119米、幸福源隧道6处48米、宝峰山隧道117处649米、恭城隧道25处150米、凤凰山隧道8处55米、东科山隧道27处97米,道床板与隧道回填层离缝及路基支承层离缝28处,道床板裂纹及掉块13处,新增设桥梁限高架3处,伸缩缝止水带6处,吊围栏12,声屏障病害整治15处,封堵注浆69处、凿除打磨86处、骑缝锚杆6处、边仰坡处理17处。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型材(XC01)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度(2020年至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1年3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4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水泥(SN01)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满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招标物资(水泥)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财务报告,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 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应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4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⑤投标人近三年不得与我公司项目有合同纠纷及法律诉讼,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此投标人投标结果。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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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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