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机动车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东海县机动车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消防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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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海县机动车综合服务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东海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海行审备16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海县中易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现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东海县机动车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消防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东海县温泉镇北侧、464省道东侧、龙梁河干渠南侧。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为23863.56平方米,包括东海县机动车综合服务中心1#楼驾考中心、2#楼办公楼、3#楼检测中心、4#楼商业、5#楼商业、消防泵房等。
2.1.3最高投标限价:5041106.04元,投标报价超过该限价将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365 日历天(具体开工
2.1.5 质量标准: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东海县机动车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消防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主要材料品牌的选择与认定:投标人在投标时需自行承诺并明确所投的品牌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可在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主要材料品牌推荐表
序号 | 名称 | 可选品牌 | 投标人选择的品牌 | 备注 | ||
1 | 配电箱及元器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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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线、电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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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防火门 (甲、乙、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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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防火门监控系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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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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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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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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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风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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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招标人有权针对每一批进场材料随机现场取样送验,如检验结果不合格,投标人须无条件停止使用、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合格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投标人须按本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投标人所供应材料用料及施工质量在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有关费用应考虑在报价内;
(3)以上所有材料在工程施工前,须将证明材料经招标人书面审核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施工、安装。
(4)主要材料样式、规格等参数须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施工及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④其他情形。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338 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信用办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6)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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