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台电动自卸车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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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已被列入连云港港绿色低碳港口装卸工艺设备更新购置项目中
招标范围和内容:该项目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台电动自卸车采购,本次招标采购的电动自卸车将主要用于东方公司港内散货水平运输作业,要求投标车辆适合码头24小时连续作业工况,适应码头作业场地要求。整体结构合理、技术先进、性能优良、节能环保、操作方便、易于维修,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能适应在连云港港区相对湿度较大、有雾气的海洋性气候且粉尘大的作业环境,能适合各季节、全天候、晴雨天正常使用。该设备应结构合理,动力充足,充电便捷,技术先进,性能优良,经济实用,工作可靠,操作方便,易于维修,具有各种安全保护装置;
本次招标内容为20台电动自卸车的设计、制作、运输、安装、调试、上牌、验收直至最终交付和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计划交付
交货地点: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东方港务分公司码头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应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不得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同时授权两个或以上的代理商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不得和代理商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代理商必须具有制造商的合法授权,就招标内容中同一货物不得代理两个或以上品牌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当天,在江苏省交通厅(施工、勘察设计、材料采购、监理、试验检测)信用等级评定公示中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级别。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
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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