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2023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绥阳至沙河子项目A2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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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东宁市2023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绥阳至沙河子项目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交发{2023}47号《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下达2023年农村公路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和牡丹江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牡交发〔2023〕60号《关于绥阳至沙河子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东宁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东宁市。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三级公路起点于小金桥检查站,沿现有道路走行,终点于沙河子村,路线全长44.116km。项目凿除旧水泥混凝土路面2454立方米、水泥稳定基层683立方米;新铺筑沥青混凝土路面270243平方米;新建水泥稳定砂砾底基层4140平方米、水泥稳定砂砾基层3795平方米;新建标线3283.7平方米。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2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0月3
,总工期15
历天(实际开竣工
以合同签订为准)。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5招标控制价:23,452,837.07元
其中:第一标段:7,681,789.00元;
第二标段:8,152,918.25元;
第三标段:7,618,129.82元;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
2.7安全目标: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应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2.8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划分为3个标段,不可兼投,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2财务最低要求:
投标企业近三年(2020-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1.3业绩最低要求:
无。
3.1.4信誉最低要求:
(1)近三年(2020年4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2)近三年(2020年4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近三年(2020年4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未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4)投标人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查询
为近三年(2020年4月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止),并提供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颁布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6)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
3.1.5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持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专业职称;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2023年01月至2023年03月连续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职务。
项目总工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专业职称,2023年01月至2023年03月连续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2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1
09时30分至2023年04月2
09时30分(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参考资料。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东宁市。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三级公路起点于小金桥检查站,沿现有道路走行,终点于沙河子村,路线全长44.116km。项目凿除旧水泥混凝土路面2454立方米、水泥稳定基层683立方米;新铺筑沥青混凝土路面270243平方米;新建水泥稳定砂砾底基层4140平方米、水泥稳定砂砾基层3795平方米;新建标线3283.7平方米。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2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5招标控制价:23,452,837.07元
其中:第一标段:7,681,789.00元;
第二标段:8,152,918.25元;
第三标段:7,618,129.82元;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
2.7安全目标: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应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2.8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划分为3个标段,不可兼投,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标段 |
起止桩号 |
里程 |
主要工作内容 |
招标控制价 |
A1 |
K0+000.00至K14+642.30 |
14.6423公里 |
凿除旧路面、基层,新铺筑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基层,新建交通标线(K0+000.00至K44+115.90) (详见施工图纸) |
7,681,789.00元 |
A2 |
K14+642.30至K28+447.30 |
13.805公里 |
凿除旧路面、基层;新铺筑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基层 (详见施工图纸) |
8,152,918.25元 |
A3 |
K28+447.30至K44+115.90 |
15.6686公里 |
凿除旧路面、基层;新铺筑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基层 (详见施工图纸) |
7,618,129.82元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2财务最低要求:
投标企业近三年(2020-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1.3业绩最低要求:
无。
3.1.4信誉最低要求:
(1)近三年(2020年4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2)近三年(2020年4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近三年(2020年4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未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4)投标人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查询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颁布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6)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
3.1.5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持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专业职称;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2023年01月至2023年03月连续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职务。
项目总工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专业职称,2023年01月至2023年03月连续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2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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