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数据中心网络设备-波分复用设备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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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网络设备-波分复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货物采购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采购货物名称:数据中心网络设备-波分复用设备
2.2采购货物数量:波分复用设备2台
2.3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到货
2.5 最高投标限价:144(万元)人民币(含13%增值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评标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为企业的,投标人的企业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的事业单位信息以开标当日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查询结果为准,单位状态应为正常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财务要求:
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2021、2022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成立
晚于2022年1月
的,填写2022年的财务数据);
3.1.3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2020年1月
至开标当日的1个波分复用设备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直接供货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
和合同签订
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3.1.4其他要求:投标设备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入网许可证,为保证设备成熟稳定,所投设备的首次发证
满2年以上;提供有效的工信部入网证书扫描件及首次发证
满2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提供具有投标货物销售权的公司为投标人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授权证明材料应有授权公司的签字或盖章;
2) 授权证明材料在开标当日应处于有效期内;
3) 授权证明材料中如有区域限制,应当覆盖项目现场所在地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1
20时至2023年4月2
17时(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货物采购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采购货物名称:数据中心网络设备-波分复用设备
2.2采购货物数量:波分复用设备2台
2.3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到货
2.5 最高投标限价:144(万元)人民币(含13%增值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评标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为企业的,投标人的企业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的事业单位信息以开标当日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查询结果为准,单位状态应为正常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财务要求:
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2021、2022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成立
3.1.3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2020年1月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直接供货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
3.1.4其他要求:投标设备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入网许可证,为保证设备成熟稳定,所投设备的首次发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提供具有投标货物销售权的公司为投标人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授权证明材料应有授权公司的签字或盖章;
2) 授权证明材料在开标当日应处于有效期内;
3) 授权证明材料中如有区域限制,应当覆盖项目现场所在地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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