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库室信息化改造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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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委托,依据国家、军队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库室信息化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该项目投标,有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名称:库室信息化改造
二、项目编号:DF23C1BAG0415
三、采购内容:
★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过程中产生费用、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2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装备采购投标诚信承诺书》)。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投标人成立
不少于3年。
(三) 投标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投标人《声明函》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四)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成功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七)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投标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八) 对列入失信名单、投标人暂停名单、在处罚期限内的投标人、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查询,如相关处罚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九) 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十) 具有有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三级(含)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如证书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国家或军队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军内单位,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无需满足上述相关要求的,则投标人应当出具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情况说明函,并提供国家和军队的相关规定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五、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
:2023年4月1
至2023年4月2
(
08:30—11:30,
13:30—17:30)(北京
、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库室信息化改造
二、项目编号:DF23C1BAG0415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装备名称 | 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 | 最高限价 (万元) |
交货期 |
1 | 库室信息化改造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60.7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并验收交付 |
★投标过程中产生费用、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2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装备采购投标诚信承诺书》)。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投标人成立
(三) 投标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投标人《声明函》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四)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成功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七)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投标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八) 对列入失信名单、投标人暂停名单、在处罚期限内的投标人、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查询,如相关处罚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九) 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十) 具有有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三级(含)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如证书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国家或军队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军内单位,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无需满足上述相关要求的,则投标人应当出具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情况说明函,并提供国家和军队的相关规定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五、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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